《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向全省征求意见——
今年起五年制小学停招
本报讯 (记者 李珉琦) 昨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在省政府网站公示,面向全省广泛征求意见。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全面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消除危房隐患,确保校舍安全。
校长同一校最多连任两届
实行校长任期制,中小学校长任期每届3至5年,在同一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推进重点高中招生改革
继续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实行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招生办法,大力推进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改革。
停止办学体制改革实验
规范办学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从2009年起,停止义务教育阶段涉及择校收费内容的办学体制改革实验,所有学校不得以改制学校名义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名义乱收费。
对于已清理规范后的改制学校要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复核检查,保证清理质量。各地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情况由各市(州)人民政府于2009年8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
今年起停止五年制小学招生
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快慢班,不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设置超级大校和超级大班。
全省实行“六三”学制,从2009年秋季开始,停止五年制小学招生,原四年制初中只能招收五年制小学毕业生,九年一贯制学校要严格实行“六三”分段教学。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测试,不以考试成绩排名次,不跨校跨学段组织学生上课。
不得为社会办班提供场所
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提前上新课,不得强制或变相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培训班,学校不得为社会办班提供场所。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坚决取缔非法教育机构
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严厉查处乱办班、乱收费行为,坚决取缔非法举办的各种教育机构。
提示
《意见》公示期限为6月22日至28日,受理部门: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话:0431-88905319,电子信箱:jljcjy_001@163.com,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邮政编码: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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