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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新政鼓励即时结算 基金结余过多将停拨

2009年06月23日02: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商报

  医疗救助新政鼓励即时结算

  基金结余过多将被减拨停拨

  “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应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基金结余率,对于结余资金过多的,上级财政、民政部门将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补助资金。”昨日民政部等四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表示将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以满足困难群众对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同时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结算。

  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事后补助是当前不少地方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采取的支付方法。救助对象患病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垫付,然后凭相关证件或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部分救助对象因不了解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手续或无力支付个人垫付费用而放弃治疗,很大程度影响了救助效果。

  为此,《意见》规定他们可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同时,为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做法,民政部门将结合实际为这部分医院提供必要的预付资金。

  如果救助对象因治疗需要转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那么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其出具转诊证明,救助对象同时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备案。

  救助基金结余应不超总量的15%

  此前由于医疗救助资金有限,而困难群众的需求又较大,各地担心到年底基金入不敷出,因而设计的医疗救助方案普遍比较保守,对申请救助的人员和补助金额审查过严,因此,造成部分地方资金出现较多的结余。

  为此,《意见》表示要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到2011年,各地累计结余的资金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且要按规定及时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做他用。对于结余资金过多的,上级财政、民政部门将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补助资金。

  医疗救助将与医保相衔接

  对于低保家庭、五保户等经济困难家庭中的人员,《意见》中提到“通过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使这些经济困难的家庭人员能够享有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并帮助解决相关基本医疗保障起付线以下的自付部分。对经相关保障制度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救助对象,要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还将根据动态变化,全面准确掌握城乡低保家庭人数、五保户和经济困难家庭人员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方式。

  经济困难者未来将被纳入救助范围

  目前,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已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新发布的《意见》表示,除此之外,还要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这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对于被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有关部门将实行多种方式对其进行医疗救助。具体方式包括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他们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不同的救助对象需要不同的医疗救助服务,但都将遵循“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的原则。其中住院救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因病住院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救助则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商报记者 王漪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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