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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占机密“外交”款项 陈水扁再列贪污被告

2009年06月23日08: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台湾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发现陈幸妤面对检方侦讯时,刻意隐瞒部分案情,发交北检另案侦办,同时把陈幸妤列为“伪证罪”被告,昨天上午首度开庭。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涉嫌在“总统”任内11次出访期间,侵占机密“外交”款项共计30余万美元,已被列为贪污被告。负责调查本案的调查局台北市调处日前将案件移送特侦组侦办,预计近期内侦结。

  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话指出,陈水扁在就任“总统”后,随即展开“共创双赢,胸怀世界之旅”,出访巴拿马与贝里斯,截至卸任为止,共出访11次。
而“外交部”在陈水扁每次出访前,都拨付10万美元的机密“外交”经费,做为“总统”犒赏驻外人员及宣慰侨胞之用。

  办案人员发现,陈水扁在历次出访行程结束后,都会有2万至8万美元的余款未缴回国库,怀疑陈水扁8年来共侵占机密“外交”款项达30万美元(新台币1000万余元)以上。

  台北市调处在今年3月23日前往台北看守所,就侵占机密“外交”款项案情讯问在押的陈水扁。办案人员指出,陈水扁应讯时,辩称相关款项并无剩余,有时还须自己贴钱。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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