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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待遇”离外来少年犯有多远 寻访尚秀云的那些审判印记(图)

2009年06月23日08: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最近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听取关于全国少年法庭工作情况汇报的专题会议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少年法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贯彻好“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切实加强对少年法庭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少年法庭机构设置,切实加强对少年审判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切实加强对少年法庭工作的指导,切实加强少年法院的改革探索,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

  如何将这些具体要求落实到位?如何在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增长的客观条件下,完成好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工作?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今天开始,本版推出“与法官妈妈面对面”系列报道,力图从多角度反映少年法庭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图为尚秀云在北京万寿路街道翠微中里社区为青少年上法律生活课。(资料图片)

  与法官妈妈面对面

  本报记者 王斗斗

  清晨,内蒙古赤峰市某辆公交车上。

  “还有谁买票?”售票员向乘客们吆喝着。

  一名身穿T恤、牛仔裤的瘦小“男生”跑过来,从兜里抽出一元钱向售货员微笑着换了一张票。

  也许这个售票员的声音在旁人看来并不稀罕,但是,这在“男生”心里,比天还大。

  “男生”名叫赵天(化名),是个聋哑人。2005年被人拐带到北京,按照那伙人传授的犯罪方法,先后盗窃作案两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考虑到赵天被他人拐带犯罪,且系聋哑未成年人,并有坦白情节,因而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赵天回到家乡后,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多次前去回访探望,还启动了“判后救助专项基金”,为他配置了一万多元的助听器,让他能“听”到外面的世界。

  讲起赵天的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尚秀云的脸上洋溢着微笑。她清楚地记得,赵天戴上助听器后,迫不及待地用手语与翻译对话,用不太标准的声音对她念出了“妈妈”二字。

  受教育程度低暴力倾向突出

  尚秀云之印记:过去外地小孩犯罪多是偷点东西、打个架,现在经常出现持刀抢劫的案件,还有持刀杀人、报复性放火等,犯罪手段成人化,暴力倾向十分严重

  一组数字,令人震惊:北京外来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已占到未成年犯罪人数的四分之三,而外来人口的数量只占北京人口的三分之一。可见,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已是当地未成年人犯罪率的3倍。

  海淀区是城乡接合部,各类学校和新型企业众多,外来人口数量大,而且流动频繁,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十分突出。

  据海淀法院近年来的统计,外来未成年犯在年龄分布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占92%;在受教育程度上,外来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占97%,其中,文盲及小学文化程度者占21%。

  尚秀云曾对100名外来未成年犯作过统计,其中,盗窃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占到了85%,“外来未成年人犯罪仍然以侵犯财产罪为主。”她说。

  在犯罪手段上,带有暴力性的犯罪,如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占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56%。而在1999年以前,海淀法院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中,盗窃罪占60%。“这一变化说明,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暴力倾向越来越突出。”尚秀云说。

  帮教责任难落实适用缓刑难

  尚秀云之印记:落实监护、帮教负责人或相关组织的难度较大,法官对把他们放在社会上服刑能否获得有效帮教心中无数。而外来未成年人特别是流浪的孩子,往往不能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刘晓辉是尚秀云印象很深的一个孩子。

  刘晓辉是河北省雄县人,17岁时来京打工犯了盗窃罪,考虑到他是初犯,有一定家庭和社会监督管理条件,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尚秀云在回访时发现,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对刘晓辉的监管非常负责。刘晓辉现在在机械厂工作。临别时,他紧紧握着尚秀云的手说:“谢谢尚妈妈,今后我要争取办个机械加工门市部,把自己赚的钱捐给希望工程和村里的敬老院。”

  刘晓辉是幸运的,因为在实践中,外来未成年人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很少能够被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予处罚。

  分析其中原因,尚秀云坦言,对外来未成年人中多数人落实监护、帮教负责人或相关组织的难度较大,法官对把他们放在社会上服刑,能否获得有效帮教心中无数。而外来未成年人特别是流浪的孩子往往不能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实际上,能否“积极退赃或赔偿损失”,主要取决于该未成年人是否有一个肯负责并有相应经济实力的监护人。“很显然,与那些来自正常家庭的未成年人相比,外来未成年人,特别是流浪的孩子在这些条件上处于劣势。”

  尚秀云告诉记者,这种因家庭条件、经济状况不平等所导致的处罚上的不平等,极易引发流浪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自卑、失衡的心理,更有可能增加其对金钱的贪婪,进而产生不择手段掠夺财物的扭曲心理。

  安置救济缺失导致重新犯罪

  尚秀云之印记:民法通则中已规定,在没有其他顺序监护人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但在刑事诉讼法中还没有为未成年被告人直接指定监护人的内容,有必要增加这方面的详尽规定

  本文一开始提到的赵天,如今已在赤峰市某家餐馆找到了工作。法院审理时,他只记得自己是聋哑学校四年级毕业,连户籍都不知道在哪里。如果不是法院、海淀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民政局协调,赵天回老家后恐怕还会被那些坏人带去犯罪。

  尚秀云告诉记者,审判实践证明,曾经犯罪的外地流浪孩子中,相当多的一部分人在释放后,之所以很快又开始流浪并重新犯罪,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对他们及时安置并给予必要的福利救济。

  “对于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外来人员中的流浪未成年人来说,后期的安置帮教工作难上加难。”尚秀云说,这类人员在判刑后再次回归社会时,缺乏具体负责接收、安置其居住、就业的组织机构。回归安置救济的缺失,极易引发该群体灰心、绝望的情绪,甚至成为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的“导火索”。

  她建议,在刑事诉讼中设立为监护人缺失的外地流浪未成年人或闲散未成年人制定监护人的程序及惩戒监护人的制度。

  目前关于指定监护人的规定在民法通则中,已规定在没有其他顺序监护人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还没有为未成年被告人直接指定监护人的内容。

  因此,尚秀云认为,有必要增加这方面的详尽规定,以便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那些父母正在服刑或者藏匿、失踪、死亡的流浪或者闲散未成年人,可以通过指定民政部门或其他福利机构担任监护人的方式,及时解决流浪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空缺问题。

  本报北京6月22日讯

  人物档案

  尚秀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从事少年刑事审判19年来,她共判处少年犯700余人,其中200余人判处了非监禁刑。她被广大青少年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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