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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珍藏着百余张少年犯的贺卡” 上海长宁区法院少年法庭记忆片断(图)

2009年06月24日08:3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与法官妈妈面对面

  本报记者 刘建
图为张凌颖法官(右一)与少年犯交流。 (资料图片)

  25年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少年司法制度之先河,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第一个少年法庭,此举引起了国内外司法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如今,少年法庭在各地法院早已遍地开花,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于审理案件的始终,已经成为法官们的共识。

  在长宁区法院在编法官的名册上,已找寻不见此项改革的倡导者和亲历者的踪影,他们有的已经作古,有的调离了法院系统,有的退休在家。
经院方大力协助,记者今天联系上了其中的几位,从他们的回忆和叙述中,那场肇始于长宁区法院的少年审判机构的改革过程及发展轨迹,呈现在人们面前。

  理念之变促首个少年法庭诞生

  张正富,1984年至1997年期间,任院研究室主任,对少年法庭工作跟踪调研了十几年,现已退休。

  1983年“严打”以后,随着我们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大幅增长,时有少年犯站上被告席。我们在审理中发现,有些孩子虽然在外面无法无天称王称霸,但一上了庄严肃穆的法庭,往往脸色煞白,双腿发抖,有的甚至连话也说不出来。一些法官在议论时认为,“严打”的主要对象是成年人罪犯,对未成年人罪犯要有所区别,在打击的同时要注重教育和感化。但到底应怎么做,谁心里也没底。

  此后不久,我们偶然得知,其实那时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少年法庭,有的国家还颁布了少年法庭法。于是,我和当时的副院长李成仁就向院党组建议,成立一个专门审理少年犯的合议庭。

  随后发生的一件事直接促成了少年庭的成立:1984年10月,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彭真在视察北京市少管所时指出:“现在看来光打不行,还要抓综合治理,教育挽救那些失足少年,要像父母对待子女、医生对待病人、教师对待学生那样满腔热情地教育、感化、挽救他们。”这使院领导很快下了决心,从当时的5个刑事审判合议庭中抽出一个来设立了少年合议庭。

  少年法庭从上海走向全国,《法制日报》(即当年的《中国法制报》)功不可没。1986年8月13日,《法制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发了我院探索少年法庭的稿件,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看到这篇报道后,认为我们的做法很有创意,立即要求我院派员进京汇报。郑天翔还在我院的一篇经验报道上批示:“根据未成年犯的特点,把惩罚犯罪与矫治、预防犯罪相结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经验值得各地法院借鉴。”

  设置少年法庭很快在全国呈燎原之势。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推广少年法庭现场会时,全国法院才设立了120多个少年法庭。而1994年我院设立少年法庭十周年、最高法院二度在沪召开现场会时,设立少年法庭的法院已达3100多个。

  深挖根源找准少年犯“痛处”

  孙洪娣,1990年至1999年期间,任少年法庭庭长,现已退休。

  我离开少年法庭已经整整十年了,但很多事情仿佛就在昨天。

  上世纪80年代,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以上海籍的少年罪犯居多,从犯罪类型看,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财产型犯罪比较多。此外,强奸、奸淫幼女等性犯罪比例也较高。

  当时不少青少年的精神比较空虚,世界观、价值观和现在的孩子不一样。除了获得物质上的满足和享受,他们还信奉追求所谓“社会的认可和同龄人的尊敬”,其实就是虚荣心。

  曾经有这样一起团伙盗窃案,几个同班的中学生多次偷盗自行车、摩托车,偷来的车有的被他们卖掉,然后买来高档服装、手表,四处炫耀,有的被他们慷慨地送给同学骑着玩。而他们做的坏事,除了老师不知道,班里同学都知道,可直到案发,非但从没人举报过,这几个人在班里竟然还很有“威望”。

  我一直认为,关注他们的心理问题要比关注他们的犯罪问题更为重要。很多案子在开庭时,往往都是少年犯和家长一起声泪俱下。这也使少年法庭的法官更加意识到肩头责任的分量。

  我们要求对少年犯不但要查清犯罪事实,还要查清其犯罪原因。因此,法官在开庭前必须做大量的调查,上学校、去家访、跑居委会,然后把调查来的材料形成书面报告,对其作出一个综合评价。调查越深入细致,挖掘的根源越准确,就越容易找准少年犯的“痛处”,从而使“教育、感化、挽救”的初衷落到实处。

  为了拉近少年犯和法官的心理距离,我们还对少年法庭的设置进行过多次探讨和改动,原来是法官高高坐在上面,后来降低了法官座椅的高度,使得双方互相可以平视,再后来又改成圆桌。

  我最大的快乐就是看到这些孩子们最终改邪归正,成为自食其力的合法公民。到现在,我还珍藏着一百多张他们后来寄给我的各种各样的节日贺卡,其中有一张是一个少年犯服刑时自己动手做的,一张牛皮纸被剪成“心”字形状,上面写着“一颗想悔改的真诚的心”。我看了特别感动,因为我分享到了他们成长的快乐。

  多种新举都取得了较好效果

  张凌颖,1994年至2008年期间,任少年法庭审判员,现已退休。

  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未成年人犯罪发生了一些变化:女性犯罪增多,而且不少是参与强奸、抢劫和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案件增多;出现了低龄化趋势,有的孩子刚满14岁就走上了犯罪道路。

  这些年来,我院的少年法庭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先后实施了对未成年人罪犯实行暂缓判决、向未成年罪犯发出社区服务令、向其监护人发监管令等多种新举措,都取得了较好效果。特别令我感到欣慰的是,多年来,经过我的手暂缓判决的几十个未成年罪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人重新犯罪的。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挽救一个家庭社会就多一份和谐。”这句话对我们法官感触很大。所以,当一些孩子刑满释放后因工作无着落向我们求助时,大家都会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有的自己四处联系单位,有的买过他们推销的保险,还有的甚至动员家人帮助介绍工作。你信不信,我们这个少年法庭法官团队先后解决了二十多个少年犯的就业困难。

  五个注重已被各地法院采用

  陈建明,自1999年开始任少年法庭庭长,今年4月调任院政治部主任。

  我们在长期的少年刑事审判实践中,十分注重查清犯罪的原因,注重选准感化点,注重做好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注重回访考察。这五个“注重”现早已被各地法院所采用。

  我自上世纪末担任少年法庭庭长以来,中国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这在少年审判工作中也得到充分折射。

  近年来,上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每年呈上升态势,其中,来沪务工人员第二代子女违法犯罪日趋增多的现状尤为令人关注。一方面,传统型的犯罪将继续大量存在,另一方面,和以前相比,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智能化,各种新类型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从我院少年庭近年审理的情况来看,竟然出现了制造虚假恐怖信息、私自开设网络服务器、利用“木马”程序盗窃他人信用卡信息等案件。

  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感到,少年庭的法官要有比较高的综合素质,工作要达到“四个会”的水准:即会审判、会宣传、会总结、会调研。为了应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类型的变化和发展,我们的法官将不仅在专业上继续把握好相关法理的运用和扎实的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知识,还开始学习一些电脑、金融等专业领域里的知识。我们将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积累更丰富的经验。

  本报上海6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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