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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7月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2009年06月24日13:1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6月24日专电(记者胡瑶)记者24日从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西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有所调整,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480元,最高不超过12395元。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2009年缴存年度,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
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数暂按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200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08年度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480元,原则上不得高于西安市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79元的3倍,即7437元,有条件的单位最高不超过5倍,即12395元。200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但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0%,其中个人5%,单位5%。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一年不变,单位如需变动缴存比例,应持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和单位的申请文件,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此外,职工2008年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2008年度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数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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