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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临江豪宅被疑影响防洪 规划局辩称合法

2009年06月25日16: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株洲湘江东岸,200多米长的堤防林木被毁掉,几栋三十多层的商品房紧靠着江岸拔地而起 记者 杨抒怀 摄
  株洲湘江东岸,200多米长的堤防林木被毁掉,几栋三十多层的商品房紧靠着江岸拔地而起 记者 杨抒怀 摄

  站在株洲四桥眺望湘江东岸,连绵的翠绿突然被一截黄土打断,几栋三十多层的商品房紧靠着江岸拔地而起,十余根桩柱则直接打在堤岸上,最近的桩柱离湘江只有二十余米远。如此近距离的群体高层建筑,是否影响了湘江行洪泄洪?是否破坏了湘江风光带的整体规划?是否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带着市民的一系列问题,记者走进“株洲最牛的临江豪宅”。


  三湘都市报 记者张颐佳实习生彭伟熊园

  网友“商品房占用了江堤”

  不久前,华声论坛上网友发出《株洲好牛的开发商,竟将大批住宅楼建在湘江堤上》的帖子,引起热议,众多网友对该商品房的合理合法性提出质疑。名为“路过天堂”的网友爆料“该商品房不但占用了约200米长的江堤,还破坏了200多米长的堤岸防护林,同时株洲市第一自来水厂的取水口离此片楼盘不过100米左右距离。这样难道不属于明显的违章建筑吗?”

  调查临江楼盘江岸打桩

  6月19日,记者来到株洲市河西四桥处眺望东岸,能看见东岸上游有一片蓝白相间的商品房。有几栋房子正在施工,一群工人在江堤边挖着什么,最靠外的桩柱离湘江很近。在延绵的绿色堤岸上,这一处剥落的黄土显得特别扎眼。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个楼盘叫山水国际,属于株洲价格很高的房子。”

  沿着东边的江岸线,记者向楼盘临江的桩柱靠近。通过近距离观察,记者发现由红砖堆砌的桩柱约十余根,高高低低地直接打在江岸,支撑着伸向江面的水泥平台。断砖头、废玻璃等建筑垃圾则沿斜坡滚下,坡面的植被已基本被破坏。

  记者从桩柱处进入小区,发现延绵悬空的长廊是该楼盘的“观景露台”。正在修建的是10栋、11栋房屋,是该小区的三期工程,号称全江景国际豪宅。

  在售楼中心,记者了解到该楼盘从2006年开始销售。当记者对靠江楼房的质量提出质疑时,售楼员陈小姐信心满满地告诉记者:“株洲市都被淹掉,我们楼盘也不会被淹掉,沿江打的地基十分稳固。”

  开发商“我们的手续齐全”

  面对记者的采访,作为开发商,湖南惠天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蒋主任向记者出示了株洲市水利、规划以及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多份文件。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土、房产、水利、规划四部门都对楼盘进行过调查,给出的结论是“该项目建设的手续合理合法,在政府批复内实施建设。”

  对于网友提出的质疑,蒋主任解释,该片房屋的建设并不是在河堤上,而是河岸边天然形成的小山坡,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其次,所有的建设设施都在规划部门认可的红线以内,临江最近的一栋房屋建筑离红线还保持了28米的距离。外挑景观平台边缘至桩柱中心也控制在8.488米以内,防洪标高比百年一遇的洪水警戒水位44米还高出4.5米,符合规划、水利部门的建筑标准。

  对于建筑垃圾和植被破坏,蒋主任承认确实存在一些垃圾处理不规范的情况,会在施工后予以修复。一、二期工程的废水都已改道进入城市排污系统,三期工程亦会处理。

  部门规划局称“完全合法”

  随后记者来到株洲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负责人袁处长表示,该项目并不归属河道管理处管理,也未在该处办理过任何手续。记者又联系到了株洲市水利局分管质监站和全市水利技术工作的黄正平总工程师,他告诉记者河堤是指人工修建的堤坝,这种自然形成的岸线进行项目开发,只要不影响防洪泄洪没有什么问题。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株洲市规划局分管该项目的黄副局长,他告诉记者山水国际在规划部门的审批手续都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该局官方网站还显示此处的沿江风光带还会延伸,该路段沿江路规划为外挑,山水国际的楼房符合建筑规划。

  专家说法

  有无影响需要专题研究

  小团体利益的全江景与全市人民公共利益的防洪、风光带整体规划是否存在冲突呢?记者采访了省水电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林副处长,他表示:这个地方是座小山,没有形成堤防,但建筑物离河岸太近,对行洪有没有影响需要请相关单位做《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题研究报告。而且据《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即使获得了株洲市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该楼盘建筑也不一定合法。

  律师答疑

  临江建筑要符合《防洪法》规定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马家文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的建设工程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方能开工建设。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部门核发。

  该处临江楼盘所处位置比较特殊,可能对未来的防洪泄洪产生潜在的影响。根据《建筑法》《防洪法》的规定,该楼盘在向相应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还应提交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价,并提出防御措施。所以该楼盘的报建,仅有城市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审批不一定合法,它还应该符合《防洪法》的规定。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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