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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通过审核公示保经济适用房申购公平(图)

2009年06月26日00: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6月25日,两名工人在上海浦东三林经济适用房基地施工。当日,上海市政府正式颁布《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重点围绕管理机制、建设机制、供应机制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系统规定了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新华社记者裴鑫摄

  新华网上海6月25日电(记者叶锋俞丽虹)如何保证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公平性?25日,《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公布,规定经济适用申购实行“两级审核、两次公示”。


  25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在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准入条件,包括户籍年限、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限额、住房困难面积标准、申购前原有住房转让限制等。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提出申请,并接受经济和住房状况核查。

  据介绍,所谓“两级审核、两次公示”,是指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要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第一次公示;复审符合条件的,还要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进行第二次公示。此外,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采取两次公开摇号方式。在申购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或伪造证明的人员和单位,其不良信用将被记录,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刘海生表示,如果当事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和财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当事人已取得的申请资格将被取消,并被禁止5年内再次申请。当事人已骗取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按照规定予以收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介绍,上海将确保至今年年底经济适用房总开工面积达600万平方米,首批房源将于今年下半年上市。上海将选择具备相关条件的闵行、徐汇两区展开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开。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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