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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住户没缴公摊电费 百米高公寓电梯遭断电

2009年06月26日04:3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百米高公寓电梯遭断电

  原是部分住户没缴公摊电费,这可坑苦了按时缴费的业主;物管称已垫40万元了,实在没办法

  任国勇

  昨天上午10点多钟,南京建邺区紫鑫中华广场小区,3幢近百米高共32层公寓的6部电梯遭供电部门断电。

这三幢楼内,有88户居民没有缴纳公摊电费。这是南京城南供电公司多次下发催缴电费无果的情况下作出的无奈举措。这样的高温天气下,断电后,立即引起居民的强烈反应,昨天中午,记者接到了多个电话反映此事。记者调查发现,该小区的业委会还在筹建阶段,筹委会15个成员中就有14个没有缴纳相关费用的怪现象,此外小区还有两个物管,矛盾错综复杂。

  业主 按期缴费的被害惨了

  昨天中午,紫鑫中华广场小区的王女士来电说,小区的1幢、2幢和3幢高层公寓的6部电梯断了电,现在居民上下楼只能爬楼梯,原因是部分业主没有缴纳相关费用,造成断电,而她家是缴纳费用的,现在受了牵连。接着,记者又接到住在2幢12楼的王先生来电说,他也是按期缴纳费用的,现在电梯断了电,别说爬楼了,他下楼去买个菜,到楼下也是一身汗。“我见停电就到处问情况,物管说公摊电费收不上来,他们没办法,供电部门说,催缴几次不缴,只能断电,可我们按期缴的却被坑惨了。”

  记者在小区门口遇到一位女士,她是住22楼的,拿了几十根高尔夫球杆准备上楼,这是公司准备搞活动时用的,听说电梯断电,她正着急地打电话求助。这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女士说,小区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以至于很多居民不愿意缴纳物管费和公摊水电费。

  在3幢楼电梯间门口,记者看到了几份公摊电费催缴通知书和停电告示。其中一份是6月12日,南京供电公司发的欠费停电通知书,上面写着3幢楼公共部分自今年1月31日至6月12日,已经拖欠电费16564元,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规,现通知在6月19日前缴清拖欠电费及滞纳金。逾期不缴,将于6月22日起停电。

  在物业办公室门口,记者遇到住在32楼的史先生。史先生说,停电后,他特意从单位赶了回来,因为不放心。“我家是四世同堂,我奶奶90高龄,我母亲70岁,我儿子10岁,断电后上下楼怎么办?别说买菜不方便,万一老人有个身体不舒服,急需就医怎么弄下楼?”史先生说,他家是按期缴纳各项费用的,现在反而受了牵连。

  物管 已经垫了40万不能再垫了

  该小区物管是南京新鸿运物业有限公司。记者找到小区物管办公室的胡主任。“上午一断电,许多业主就上门问责。”胡主任大倒苦水。胡介绍,公司是2006年接管该小区的,合同签了三年,并于2008年12月份到期,由于一些业主对他们的管理不满,且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委会,以至于合同没有续签,尽管没有续签合同,新鸿运仍“驻扎”在此。“目前,业委会还在筹建阶段,但筹委会15名成员中,有14个没有缴纳物管费。”胡主任拿出一个表格,上面记录成员缴纳费用情况,欠费多的是8000多元,少的也有2000多元。“要不是考虑到是否会牵涉业主隐私,我们将把这些不缴物管费的业主名单进行公示。”胡主任说,他们也向法院对不缴费的业主进行过诉讼。

  “我们承认有些地方管理不到位,但我们也一直努力改进,但是业主们不缴费直接影响了我们资金运行,三年来,应收的物管费却没有收上来的高达百万元,我们是企业要生存。”胡主任说,从2008年来,各项费用收得十分困难,除了物管费收不上来,连公摊水电费也收不上来。“公摊水电费这一块,我们是代收代缴,在费用收不上来时,我们前后已经垫了40万元,现在实在垫不起了。”胡主任说,他们也考虑过撤出该小区,但进退维谷。“小区不光是这3幢楼居民不缴费,其它楼幢居民不缴费现象也严重,很可能下面还要继续断电,一旦断到水泵房,二次供水将无法进行,小区生活会陷入瘫痪。”胡主任说,希望居民尽快缴费。

  房产局 曾经协调过但没有成功

  记者联系了一位拖欠费用的业主。“恨不得搬出这个小区,很多问题无法忍受。”该业主说,他的车子曾经在地下车库被划无人问津,也有业主车子被盗,监控设施、门禁系统、对讲系统等都有问题。对此,胡主任说,有的问题是开发商的遗留问题,他们愿意配合各部门和业主逐一解决问题。诸如,车库这一块并不是他们在管,而是开发商自己的物管在管理。“两个物管在管理,实在少见,这也是利益的驱动,我们也曾批评过开发商。”

  建邺区房产局的一位同志说,6月2日,应供电公司请求,他们召集了开发商负责人、新鸿运物业公司负责人、兴隆街道及兴隆街道奥体社区负责人召开了协调会来解决电费问题。当时他也在场,双方各执一辞。最终几方无法达成共识。

  供电局 催缴多次无果只有断电

  记者从南京城南供电公司了解到,从2008年开始,紫鑫中华广场缴费一直不正常,每次都要经过多次催缴后才能结清电费。自从2009年1月起,共欠费38685元,多次催缴无果。电力公司向建邺区政府汇报了紫鑫中华广场欠费情况,协调未果,2009年6月12日下发了欠费停电通知单,逾期不缴将在22日停电,并在1、2、3幢公共部分及电梯口进行张贴公示并告知政府相关部门。

  电力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考虑,到22日是中考期间以及中小学生期末考试时间故未采取停电措施。昨天上午,他们在与兴隆街道奥体社区负责人及新鸿运物管公司最后沟通无果后采取了停电措施。

  律师 已缴费业主可起诉物管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认为,关于公摊电费收缴电力公司与物管之间签有合同,如果不缴费,电力公司可以断电,正常缴费的业主可以起诉物管。而物管则可以起诉那些未缴电费的业主。

  记者发稿前,记者从胡主任口中得知,供电部门已经恢复那3幢楼电梯供电,原因是政府部门介入协调,但这不是长久之计,业主还得把费用结清。 本报记者 任国勇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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