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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回应数字打架: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规定公布

2009年06月27日11:2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7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在发布会上回应了关于“数字打架”的问题。


  记者提问称,“原来在审议期间曾有报道提到说,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取得的统计数据不一致时不得公布。在今天查到的资料里没有看到这句话,原因是什么?如果出现不一致的问题如何处理?”

  何永坚说,关于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和统计机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原来提交的草案规定是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不得公布。主要考虑到都是政府部门,对外公布的数据应该是具有公信力的。如果政府公布的数据都不一致,那么就会给社会公众造成误解,不知道如何采信。

  何永坚指出,实践中存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与统计机构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即所谓“数字打架”,原因很多,如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及实施统计调查的时间段不一致等。但是国家统计数据应当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对政府部门之间的统计工作如何分工协调、统计数据如何核实与公布,可由国务院依职权作具体规定。

  何永坚称,因此,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这样就能更客观、更实际、更有权威性地解决统计数据公信力度的问题。(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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