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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杀手”制造了13层大楼整体倒覆惊天大案

2009年06月29日11:5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6月27日清晨6时左右,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莲花河畔小区一幢在建13层楼房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无人受伤。目前,有关部门正加强周边建筑物的安全检测,确保群众生活不受影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2009年6月2日扬子晚报)

  这无疑是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令人不寒而栗。
过去只听说楼房地基下陷致使房屋整体下沉或墙体裂缝等说法,13层的整幢住宅楼连根拔起整体倒覆,闻所未闻,近乎于美国9.11世贸大厦被袭事件,还是第一次听说。所幸的是房子没有竣工交付使用,不然,不知道有多少家庭会在顷刻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那么,究竟是谁制造了这起触目惊心的事件?依愚者曾经从事过建筑工作的经历看,这是一起疏于环节管理,有关部门玩忽职守造成的一起性质恶劣的重大事故。

  一是基础工作华而不实。建筑一幢大楼至少需要六道环节:地质勘探、施工图纸设计、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序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从事故现状初步判断,倒塌的大楼问题出在地基部分,到底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我看,地质勘探方、图纸设计方、桩基工程承建方、现场监理,开发商,谁也逃脱不了干系,必须共同承担责任。

  二是现场监理流于形式。大楼工程建设实行的是现场监督管理,全程跟踪建设,道道工序验收制度,上道工序不带入下道工序。大楼桩基工程的浇筑部分,有没有按照图纸要求施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况,需要问现场监理和承建单位。抑或是承建单位使用了“潜规则”,存在腐败情况,使现场监理高抬贵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玩忽职守,没能把好关口,埋下了事故的隐患。

  三是行政监管严重失控。规划建设局、房产局、安监局等政府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大楼建设的全程监督和管理,掌握第一手真实资料便于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和发证。试想一想,相关主管部门平时不到现场监督检查,最后仅凭房地产开发商等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再组织人员走马观花式的走上一圈,就可以将一幢大楼评估为合格或优良工程了,不出问题才怪。做事后诸葛亮都是失职的,这些部门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有待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

  此次事故虽然只有一人遇难,但教训及其深刻。不知道附近盘楼的其他楼房是否也存在类似质量问题,需要逐一过堂,严格检查,确保万无一失,悲剧不再发生。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根基不牢,地动山摇。摩天大楼的轰然倒塌再次给人们敲响了人命关天,安全重于泰山的警钟。希望有关部门快速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玩忽职守者和腐败分子的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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