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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参考群众意见引热议

2009年06月29日14:1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未成年人咋宣判要参考社会意见

  漯河市源汇区法院推出“未成年人刑事处罚问卷调查制度”引发热议

  首席记者刘广超

  本报漯河讯近日,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推出“未成年人刑事处罚问卷调查制度”新举措,在漯河市社会各界受到广泛好评的同时,也引发一片热议声和质疑。

  新举

  未成年人判刑要商量着来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宣判之前,先听取家长、学校、居委会和派出所对被告人的量刑意见,目前该制度已在具体案件中实施。”6月24日上午,源汇区法院院长王万松告诉记者,这项制度主要考虑到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和发展,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具体体现。

  据王万松介绍,该制度规定,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开庭审理之后,都要向被告人的家属、学校、社区、居委会、住所地派出所等送发《未成年犯罪被告人处罚意见征询书》,然后对征询到的意见进行整理,作为对被告人处罚量刑的参考。

  案例

  缓刑后的表现得到社会认可

  “在一个盗窃案的审判过程中,此制度得到社会的良好反响。”王万松介绍说,17岁的被告人周某,是一名高二学生。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周某多次盗割通信电缆。法院开庭审理后,征询了各方意见。

  周某的家长、学校和当地居委会、派出所等,纷纷发表意见,周某平时表现良好,而且是在校学生,希望判处周某缓刑。法院最后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这一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想不到他(周某)被判缓刑后进步那么快!”周某的亲邻们表示,周某现在上进心很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好过同龄人。

  热议

  是否纵容犯罪是一把双刃剑

  同时,这一新举措也引起一些人的质疑,“有点纵容犯罪嫌疑人”、“缓刑后的未成年人该如何教育感化”等说法。但更多的是来自学校、社区、居委会的赞许声:不把偶尔触法、恶习不深、决心悔改的孩子投进监狱,对他们成功回归社会将起良好的效果!

  据介绍,在实施这项新举措之前,源汇区法院曾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系中,如果对那些首次犯罪且真诚愿意悔过的未成年人采用监禁或送进监狱,就有可能让他们丧失许多改过的机会,而且,监禁或进监狱后的负面交叉感染,会使这些未成年人造成与社会对立的不良心态。”王万松告诉记者,“特别是他们从监狱里出来后,要遭受社会的歧视,对他们今后的就业、生活甚至是一生,都将带来负面的影响。”

  谈及这项制度的法律依据,王万松解释说,这来自我国《刑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是一把双刃剑,但更是有效预防触法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重要手段。”王万松说,“同时是对犯罪未成年人司法管理与社区矫正新模式的一种尝试,也是对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一项实践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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