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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村账镇管” 村干部花钱“不自由”

2009年06月30日08:4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村账镇管”制度引入检察监督 山东农村财务管理又添一道关口

  探访 这里的村干部花钱为何“不自由”

  导读

  近年来,国家密集的支农、惠农政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在这些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坑农、害农的现象。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

  如果说法院对于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起到最后一道“防护网”的作用,那么,检察机关的介入,则为能接触到这些支农、惠农资金的村干部们打了“预防针”。记者特别选取了山东这个农业大省的几个点进行探访,发现这里正在实行一项让村干部觉得“很麻烦”的制度———村账镇管。更值得关注的是,这项制度背后还有检察机关“撑腰”。层层约束,让这里的村干部花钱“不自由”……

  本报记者 杜萌

  秦家庄村有670户、1700多口人,是山东省乳山市乳山口镇一个靠海的村落。

  村支书秦绍会今年55岁,入党12年,当支书时间不长。

  老秦告诉记者,两年前村委会换届时,村干部一年花销能有六七万元,都拿去干了什么也不公开,村民意见很大。他当选村支书后,严格执行“村账镇管”制度的规定,将每年的花销压低到七八千元。

  “村里公事请客吃饭或开支超过1000元,就要经过村理财小组讨论同意,再经过村民扩大会议后向镇里申请。如果不能通过又非要去做的话,那就只能自己承担费用。”老秦说。

  据了解,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调整和推出,上自中央,下至百姓,都在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国家惠农资金能否真正送到每个农民手上?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山东省从2004年开始推行“村账镇管”制度,至今历经5年。

  “村账镇管”,通俗地说,就是将村级财政收支统一到镇上管理。记者近日在山东威海乡村走访时发现,这些地方普遍实行了这项制度。值得关注的是,这项制度还引入了检察监督,为农村财务管理又加了一道关口。

  实行“村账镇管”制度后,虽然村干部花钱不能随心所欲,但过去那种“干部花天酒地、百姓痛恨骂娘”的现象再也没有出现

  老秦掰着手指算着,小麦补助、玉米补助、医疗补助……在国家对农民的多项补助中,秦家庄村村民享受补助数额最大的一项要算农机补助。

  老秦说,秦家庄村全村有40条渔船,去年每条船平均农机补助达到27000元。每年休渔之前,村里都要张榜公布,将各渔船船主递交渔政管理部门的船务薄登记事项公开,以利于村民互相监督,防止出现弄虚作假。

  记者问老秦,“村账镇管”后,花钱申报程序很麻烦,作为村支书,是不是感觉这样做对工作有妨碍?

  “这么办事,我说是太好了!”老秦回答说,“老百姓不骂你了,你太省心了。”

  在老秦看来,花销有村理财小组的村民代表扩大会议把关,账目由镇里审批把关,虽然村干部花钱不能随心所欲,权力受到限制,但责任也被大大分解,过去那种“干部花天酒地、百姓痛恨骂娘”的现象再也没有出现。

  从秦家庄村出来,记者乘车前往乳山市下初镇段家村。正值麦收尾声,沿途所见农田里的麦子大多都已收割,公路上晾晒着成片的麦粒。

  村支书兼村主任段桂德告诉记者,今年国家对农民种小麦每亩补助80多元,每年麦种出苗后,村委委员和村会计都要去一一审核,防止弄虚作假,审核登记后将登记表交到镇里。国家依据登记表通过信用社给每个村民发一张卡,再把补助款直接打到卡里,这个钱不经过村镇,农民自己去信用社领取就行。

  据了解,下初镇有37个行政村,各行政村印章都由镇政府保管。按照镇里规定,凡村里开支超过3000元,在手续上就必须要有村支书、主管会计、片区兼管代表(由市委、市政府派来的下乡干部)3人的签字,然后还要通过党员会议表决。而村里超过5000元以上的开支,则属于大钱,要先找人签字,再经过村民、党员开会同意,还得镇长秘书、镇长同意,到盖章时还得去镇里。

  有风凉话这样讲:“当官没章还算是个官吗?”段桂德实话实说,“是觉得麻烦,但这样做省心”。

  除了乳山市外,威海市的另一个下辖市———荣城市也实行了同样的做法。

  崖西镇五甲村距荣城市城区20公里,46岁的李振卫已经干了两届村支书兼村主任。他告诉记者,实行“村账镇管”前,村支书“说怎么花钱就怎么花”;如今,村里花钱要立项、写申请、打报告,还必须有村民党员组成的20名理财代表的签字。

  “最大的好处是咱不犯错误,堵住了违规花销。”李振卫说。

  查处一起案件、递交一份检察建议、确立专项预防制度后,“村账镇管”再也没有出现类似犯罪

  从程序上讲,“村账镇管”的监管制度看上去丝丝相扣、层层防范,应该可以杜绝村账管理上的漏洞。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一劳永逸的制度”这句话又被应验了。

  荣成市从2004年11月底开始推行农村财务托管制(即村账镇管制度),托管资金高达5200多万元。去年4月,由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荣成市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刑事案件,给推行了41个月的农村财务托管制敲响了预防犯罪的警钟:

  一位身兼某街道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和农村经济审计站站长双重职务的干部,与同一街道某社区居委会主任挪用了居委会在农村管理服务中心托管的22万元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

  荣成市检察院在起诉的同时对此案作出了预防犯罪调查分析,并于法院一审宣判后第二天向相关街道递交检察建议,从预防职务犯罪的角度指出涉罪案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这份检察建议促成了相关部门的全面调查。

  今年3月,荣成市检察院与市农业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农村财务管理专项预防犯罪的实施意见》。记者注意到文件中有这样的表述:“农业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报告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涉及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要适时通报农业部门。”

  “过去,农业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巡查时没想到要叫上检察机关。两家签署这份文件后,检察机关就可以派人参加农村财务检查,共同预防犯罪。”荣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毕新状说。

  荣成市农业局副局长毕明星则有着这样的感慨:“我们农业局对‘村账镇管’行使政府管理职责,有检察院的介入和参与,管理力度大大加强了,检察院为我们‘撑起腰杆’,管理更具有刚性了。”

  “那起案件发生后至今,‘村账镇管’再也没有出现类似犯罪。”荣成市农业经营管理站站长徐承欣对记者说。

  本报威海(山东)6月29日电

  记者手记

  “村账镇管”堵住了村干部的违规花销,检察机关的及时监督又防止了“村账镇管”制度“走歪”———双重约束,好比给国家惠农资金上了“双重保险”。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修健认为,国家惠农资金的拨付、流转关系着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强化对这些资金管理的监督,保障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也深刻感受到,监督制度的设立不能仅仅是制度化而已,更重要的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要及时查缺补漏,否则再好的制度设计也会被虚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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