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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金山镇1300亩土地被廉价买断 纠纷不断(图)

2009年07月01日15:2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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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1300亩土地被征后的博弈

  2008年8月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巨和城村部分村民由于土地补偿问题向固阳县有关部门、包头市信访办及各大媒体反映情况,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纠纷问题突兀地显现了出来,“土地”这个原本在老百姓心中再熟悉不过的词突然随着这股“潮流”变的神秘起来,突然让千百年来依靠她、维系她生存发展的老农们有点谈“土”色变。

又值6.25世界土地日,记者深入固阳县对一处土地纠纷进行了关注。

  6月3日,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巨和城村村民向内蒙古新闻网爆料称,该村1300亩耕地被包头市固阳县建设局征用,仅以每亩1.5万元的价格一次性“买断”。部分村民领取了占地补偿款后,感觉自己成了“不城不农”的第三种人,同时他们还发现,巨和村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与邻村甲坝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相差8倍之多。对比之下,心理出现不平衡,部分群众开始找政府、媒体反映问题,以便寻求得到更多的土地补偿金,此事在当地闹的沸沸扬扬,成为了一个当地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6月5日,内蒙古新闻网记者到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巨和城村实地采访调查。

  村民:1300亩耕地被征用,我们未来怎么办?

  巨和城村村民马月英对内蒙古新闻网记者说:“2008年春季我们接到金山镇的通知,说是政府要征用我们村的1300亩土地,用作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每亩地补偿1.5万元。于是村民提出了疑问,土地被征用了,我们还是农民吗?盖了楼房给谁住?今后的生活如何解决?

  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部分群众不同意土地被征用,如果一定要征用,价格也不能是1.5万元,至少应以甲坝村的征地补偿标准(每亩12万元)来进行。“我们先后找巨和村村委、金山镇政府、固阳县政府反映问题,但都被挡了回来。我们数次去包头市信访局反映问题,并在2008年8月13日见到了市领导。市里面听了我们的反映后,高度重视,立即让相关部门责成固阳县领导解决此问题。但问题现在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我们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员,今后的生活问题如何解决?我们的后辈儿孙怎么生活?……”

  另一村民段其栓对记者说:“现在耕地每人只剩下2亩不到,种地生存的可能性不大了,地方经济本来就不太好,我们固阳县也没有什么地方可让我们这些农民就业。说是要给我们办社保,但地征了,就没事了,现在也不提了,另外也不能让这么多人吃社保度日吧。”

  就此事,记者拨通了金山镇党支部书记杜书记的电话以求证实,杜书记对内蒙古新闻网记者说:“巨和村的土地征用是固阳县建设局一手办理的,金山镇政府只是配合办理,土地补偿金额的标准的制定金山镇政府也没有插手。”

  “这片土地是荒地还是耕地?”记者问道。

  “是耕地,一部分是水浇地。”杜书记回答道。

  农民说是水浇地,征地部门人员说是撂荒地

  被征的这1300亩地在当地也有争议,老百姓说是水地,但征地部门的相关人士却说是撂荒地。固阳县城建局包强与金山镇农牧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陈建平认为,该土地就是荒地和一般农田,不涉及基本农田,固阳县连续五年大旱,那1300亩土地多年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巨和城村村民的观点则是:如果这片土地多年未种植作物,那作物根茬是哪里来的?难道是栽进去的?

  随后,内蒙古新闻网记者在巨和城村村民的带领下来到了被征用的土地上。记者看到,十几幢楼房在这里兴建,许多工地大门前标明此工程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同时记者还看到几条水泥管道在这里纵横,部分渠道延伸到了工地外墙下,一些作物的根茬还留在地里,有玉米茬,也有向日葵茬……

   一位村民对内蒙古新闻网记者说:“这以前都是好地,是上水地(水浇地)。但由于近几年干旱,水位下降,一些水井也不修,所以部分耕地浇不上水,去年这片土地被征用后,就不让种了,你看见的根茬是部分胆大的村民种的。这里的水利建设是国家投资的,我们在这里已经种了十几年了,有土豆、玉米、油葵还有绿豆,产值都可以。现在他们要在这水浇地上盖楼房,可惜了!”

  对于巨和城村被征用的土地有关情况,内蒙古新闻网记者咨询了固阳县城建局的工作人员包强。包强对记者说:“这片土地究竟有多少耕地、多少林地、多少荒地,我也不清楚,我只是负责征地工作。”记者了解到,这1300亩土地上虽然已经开工了,但土地审批相关手续是否办下来还是个未知数。内蒙古新闻网记者查阅土地审批的相关法规了解到:占用如此多耕地作开发,如一次性审批需要报请国土资源部。

  同一个村的两块地差别为什么这么大?

  在土地补偿上,这1300亩耕地的补偿标准到底应该是多少,也是征补双方争议的主题。这里的每亩土地补偿为15000元,村民认为不合理,既不是市场标准,又不是地区标准,更不是国家标准。但征地部门却认为是符合国家征地标准的,且合情合理。征地部门的理由是:那是撂荒地,地不好,产量低,按照当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可以了;村民的理由是:上水地,至少是耕地,口粮地,要征的话也要解决未来吃饭问题,并且不能征的比荒地还少!因为同一行政村与之紧邻的一块荒地每亩是12万,不能差别这么大吧!

  为了证实这一事实,村民找来了一位姓郝的老人:“他们的这种做法的确有点过分,我们甲坝村和巨和城村是巨和城村委会的两个村小组,属于一个村支部管理。既然是一个村支部管理,那土地补偿标准就应一样,我们是每亩12万元,就应该给人家巨和城村也按12万元来补偿,况且人家的土地是水浇地,我们是荒地,人家的土地补偿标准理应比我们还高……”

  郝姓老人还向记者表示,他们之所以取得每亩12万元的补偿标准也并非“一帆风顺”,是“斗争”的结果,因为要求兑现土地补偿标准,甲坝村的14名村民还遭受了“牢狱之苦”。但在包头市法院和上级部门的关注下,为这些人“平了反”,每人每日给予99.3元的补偿。

  一些村民向记者透露,甲坝村之所以能得到合理的补偿是当地政府太大意了,由于那块土地进行了公开拍卖,拍价为每亩12万元。几年前,甲坝村的300亩土地在当地进行挂牌拍卖,几家公司经过角逐最终以12万元成交。固阳县当时认为这块荒地不是村民的而是县政府的,所以也没和村民打招呼,那料到拍完后村民和县里打了一场官司,并且村民赢了,包头市责令固阳县将卖地款还给百姓,于是荒地每亩12万的价格已广为人知,百姓们的虽然赢了官司但当地只给了60亩的补偿款,其它的地以租用为名而占着。巨和城村的百姓还向记者透露:“从我们手里征了土地后又高价卖出了,开发商们都是16万从固阳县政府手里买的!征了后他为啥不再搞个拍卖会……”对于村民的这番言语,记者不大相信,但1.5万元与12万元每亩的差价确实让人难以理解。

  1300亩耕地上打造的廉租房谁来住?

  针对这块地的用途,内蒙古新闻网记者咨询了固阳县城建局的工作人员包强。

  “这片土地被征用后,要做什么?”记者问道。

  “10万平米的经济适用房和3万平米的廉租房,没有一处商品房”。包强回答道。

  “固阳县有多少人口,有这么多符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群众吗?”

  “这个数据我不掌握,你得去统计局了解。”

  “巨和城被征用的土地中有140亩土地是被规划建设一个大广场的吗?”

  “是的,这个广场也是我们固阳县城镇化建设的一个大工程。”包强回答道。

  村民对这个工程表示怀疑:固阳县城区人口5万多,我们村民住不了这样的房子,1300亩廉租房经济实用房给谁住?

  由于村民到处告状,所以当地特意对这块被征土地进行了说明,专门出了92号文件,记者在固阳县建设局看到【2008】92号文件内容:按照《固阳县金山镇2006—2020》的要求,为尽快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经县委、政府同意,2008年决定在包白公路西、固查路南打造新区,为此,从4月份开始,我局与土地局先行开始征收土地,由于巨和城村土地紧邻旧城区,所以首先征用该块土地,在征地前,我们首先在实地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是:拟征用巨和城地段1000多亩土地大部分为多年未耕种农田闲置土地,村民在农田里基本没有什么收入。同时,我们翻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征地的整个过程中均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执行,不存在非法侵占农民耕地和强行征用土地的问题,也绝没有损害到老百姓的利益……15000元/亩的土地补偿价是对建成区多宗土地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并结合巨和城土地实际情况提出的,是合理的;村民不愿意转让土地的,政府会充分尊重被征地人的意愿,绝不强求,并希望把11户不愿征地的村民218亩土地集中整理在地质条件比较好的一类土地上(征用土地西南角地段)目的是:一方面为了使不愿意转让土地的村民继续经营土地,另一方面便于新区总体规划的全面实施;政府出资调整后的218亩土地新修水利设施,逐步将该块土地打造成观光农业区,以利于尽快使农民增收;待条件成熟后,政府将统筹解决全县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对于该文件内容,巨和城村村民有疑惑:对于11户不愿征地的补偿方案科学性在哪里?不愿征地就意味不同意在原地做任何其他和耕种无关的事情,在其西南侧补地,这不是强行征地么?另外地已经征了,既然不是水地,为何要补新修水利的土地给我们,观光农业区现在又在那里?“待条件成熟后,政府将统筹解决全县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什么时候算条件成熟?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固阳县因为土地而引发纠纷的还很多,下湿壕镇白银合套村本以建“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却建成炼铁厂占耕地3000多亩,就是其中的一个,而这一纠纷已被自治区国土资厅定性为土地违规。金山镇政府和甲坝村签订的是租用协议也让人不解,租用期限为20年,共40万。既然是挂牌出让的土地,产权就发生了变化,这租用协议又从何说起呢?记者不得而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凡征地涉及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必须经国务院审批,固阳县的1300亩土地被征用也经过了国务院的审批了吗?这个问题在内蒙古新闻网记者心中也是一个问号。

  6月25日是第16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坚持科学发展观 珍惜每一寸土地。”固阳县的三起土地问题值得有关部门深思。(内蒙古新闻网 李东海 薛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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