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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定消防部队主官原则上不得在出生地任职

2009年07月01日15:2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1日电(记者周潼潼) 贵州省消防部队将清理家门口任职为官问题,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和敏感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消防支队、大队军政主官原则上不得在出生地、入伍地任职。

  记者从贵州省消防总队了解到,为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部队廉政建设,贵州省消防部队将针对部队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和敏感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支队、大队军政主官原则上不得在出生地、入伍地任职,已任职的要在今年年底前调整到位,大队主官满5年、同一基层单位监督执法岗位工作满6年的干部必须交流。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已初步建立了具有贵州公安消防部队特色的惩防体系,重点围绕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干部选拔任用、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方面,认真建立并执行了"五个制度",即领导干部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清查制度,基层对机关、一般干部对领导干部的"倒评"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热点岗位、敏感问题的监督制度,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贵州省消防总队总队长吴玉根表示,消防部队的廉政建设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消防部队履行职责使命提供了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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