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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草案规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限定在最小范围

2009年07月01日17: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大网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及草案说明,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修订草案限定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草案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原定密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修订草案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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