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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谎报瞒报安全事故问责行政“一把手”

2009年07月02日07:2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重庆谎报瞒报安全事故 问责行政“一把手”

  本报重庆7月1日电 (记者余继军)《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近日经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首次将领导个人的安全职责法定化和具体化,构建起行政问责、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责任跟踪追究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体系。

  今年1至6月,重庆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死亡事故835起,死亡966人。重庆市监察局局长徐海荣介绍,重庆市今年安全事故呈现高发态势,一个重要原因是现有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尤其是领导个人职责划分不清,有的对违法违纪行为缺乏规定,导致追责时责任人相互推诿,处理缺乏依据。

  重庆市的《规定》明确:行政“一把手”全面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承担专项监督领导责任。《规定》指出,领导个人的安全职责法定化后,如出现本地区或部门一年内发生3起较大安全事故、事故应急处置不及时、谎报瞒报事故等5种情形,该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将被问责,问责方式包括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和免职等9种。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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