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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流转第一案”宣判 村民不能提前收回土地

2009年07月02日08: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1日讯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京城土地流转第一案”———苏家坨镇周家巷村108户村民告该村村委会案作出一审判决,108户村民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

  据了解,周家巷村部分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源于去年年底签订的一份土地流转协议,内容主要为村民同意将自己拥有承包权的1.3亩地流转给村委会经营,村里每年给付每位村民400元土地流转收益金。
协议有效期为10年。

  108位村民认为,因为村委会工作人员使用往前推时间,以及由他人在合同上代签名的方式伪造了《海淀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最后导致原告村民们没有得到发包的土地和任何补偿。为此,108位村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流转合同无效并将人均1.3亩土地交由原告方承包经营。此案也成为土地流转新政推出之后,北京法院受理的首起土地流转纠纷案。

  记者了解到,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曾进行了两次开庭,并实地进行了多次考查。最终法院认为,108户农户与周家巷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流转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

  在有关代签的问题上,法院认为,按照农村习惯,亲友代签虽不尽合法,但属常理常情。况且参与流转的村民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实际领取确利金和其他补贴的行为,应该视为自愿接受合同成立的事实,土地流转合同法律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范君 张敏 李松 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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