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4名青年被控乔装嫖客光顾一“按摩”场所,入屋后露出贼相抢劫3名按摩女郎,1日被初级法院裁定一项抢劫罪名成立。
首被告陈炳濠判囚1年9个月,连同另案合并判囚2年9个月,缓刑3年;第二被告陈弼然及第三被告廖浩伦各判囚1年6个月,缓刑2年;第四被告何韦进判囚1年6个月,连同贩毒案合并判监8年10个月。
案发于2006年3月,四被告先后到一“按摩”场所要求服务,当众人进入单位后即露贼相,将3名按摩女郎推倒在客厅梳化上,迫令三女不准乱动并交出身上财物,否则将要她们的命,之后抢去三女的手提电话、钱包现金等,得手后,迅即逃离现场。
三女事后报警,其中一女认出一名劫匪为熟人。警方及后根据押店典当赃物记录,拘捕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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