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最高补贴400元
低于厂家自发“补贴”力度
晨报讯 (记者 刘映花)财政部、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昨日联合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设置了上限。
《办法》规定,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
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记者昨日从北京家电卖场了解到,由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目前,北京市还尚未对以旧换新销售和回收企业进行招标,补贴实施时间也没有确定。但不少厂商已经纷纷以自补形式实施“以旧换新”,抢占市场先机。而与《办法》规定最高补贴400元的“上限”相比,厂家的“补贴”力度显然更具吸引力。“有彩电产品以旧换新的最高补贴已经达到1500元。”一位厂家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从各品牌家电推出的活动来看,细则和价格都是厂商自行制定,并都有诸多限制,消费者应该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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