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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求爱遭拒奸杀大三美女 藏尸教学楼数日(图)

2009年07月03日02: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保安求爱不成 害死花季女孩

  本报讯 (记者李钢)因为向一名女大学生求爱不成,广东商学院的一名保安竟然将对方杀死在了教学楼内。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名犯故意杀人罪的保安郑成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郑成略死刑。

  “交友”被拒遂杀人

  这一恶性案件发生在2008年8月17日。当天,广东商学院的主教学楼九楼惊现一具女尸,经过调查后发现,死者为该校05级金融专业班的学生。

公安机关很快抓获了凶手——该校的保安郑成略。

  22岁的郑成略是广东省徐闻县人,法院审理查明:郑成略案发前是广东商学院的保安。2008年8月14日上午10时许,郑成略在广东商学院教学楼一楼值班期间,在走廊内看见被害人阿华(化名),即向阿华提出交朋友的要求,遭到阿华拒绝。此后,阿华想要离开,郑成略恼羞成怒,打昏了阿华。

  随后,郑成略将阿华拖入一楼男厕所内强奸了阿华。怕事情败露,他又持界纸刀割阿华颈部多次,致阿华伤重死亡。之后,他把教学楼的大门反锁住。由于当时有清洁工在楼上打扫卫生,他不能马上将尸体搬走。

  欲盖弥彰冒充死者发短信

  等到当日中午1时左右,他再次进入大楼,将尸体藏在九楼走廊花基边的水槽内,并清洗现场血迹。

  其后,郑成略拿走阿华的手机,并用其手机给阿华的母亲和朋友发短信,说“手机没电了”,“正在朋友家”等,伪造阿华还活着的假象。不久,阿华的家人发现阿华失踪了。直到2008年8月17日凌晨,阿华的尸体被广东商学院的其他保安发现。

  供述:骚扰过死者多次

  据被告人郑成略的供述,他早就留意到了死者是一个漂亮的女孩,对她动了心,也因此多次和她搭讪想和她交朋友,但是却屡屡被拒。这使郑成略产生了要报复对方的念头,甚至想出了要用刀逼着对方和自己交友的想法,于是发生了强奸杀人的一幕。

  法院判决保安死刑

  广州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郑成略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提出和被害人交朋友的要求,遭到被害人的拒绝后,强奸被害人并杀人灭口,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应依法严惩。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是初犯、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不足以作为从轻判处被告人的理由,法院不予采纳。郑成略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决郑成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37万元。广州日报

  保安求爱遭拒奸杀大学美女

  广东商学院里三求“交朋友”、刀架脖子拖入男厕所……藏尸教学楼9楼,作案4天后被抓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吴益丽/文 杨志成/制图

  广东商学院一名大三女生,因为长得漂亮,竟惨遭不幸:该校22岁的保安郑成略,几次向她提出交朋友的要求均遭拒绝后,怀恨带刀于2008年8月14日再次逼迫她答应交朋友,遭拒后将她挟持到男厕所内强奸后杀害。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郑成略一审被判死刑。

  她"长得非常漂亮,爱穿白色衣服,身材非常好,像香港明星。"(亲属说)

  他22岁,广东徐闻人,小学文化,2007年3月进广东商学院保卫处当保安。

  谜团

  暑假封楼后怎会有女尸

  2008年8月17日,位于广州海珠区的广东商学院主教学楼9楼发现一具女尸,尸检显示死者死于5天前,系被锐器作用于颈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据了解,死者是该校05级金融专业班学生,即将升入大四。案发正值暑假期间,她正在招商银行上下九路支行实习,为了便于实习就住在学校宿舍。

  由于发现尸体的教学楼在一个月前就已经因暑假封楼,并由保安看守,死者生前如何进楼以及具体死因均成谜团。

  警方侦查后迅速将嫌疑犯锁定为校内保安郑成略,于当日将其抓获。

  郑成略,男,22岁,广东省徐闻县人,文化程度小学。

  案情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案情如下:

  拖入男厕所奸杀

  2008年8月14日上午10时许,郑成略在广东商学院教学楼一楼值班,看见白衣翩然的小雪(化名),即向小雪提出交朋友的要求,遭到拒绝。

  小雪想要离开,郑成略恼羞成怒,持界纸刀架在小雪的脖子上,挟持小雪。小雪强烈反抗,郑成略持刀割伤小雪颈部,并将小雪按倒在地上,用手抓着她的头部猛烈向地面撞击,致使小雪昏迷。

  随后,郑成略将小雪拖入一楼男厕所内,强奸小雪。怕事情败露,他又持界纸刀割小雪颈部多次,致小雪伤重死亡。

  藏尸教学楼水槽

  杀死小雪后,郑成略拿了一个编织袋回到男厕所内,将小雪的尸体放进编织袋,拖进男厕所的第一个隔间内。

  然后,他脱下衣服,洗干净身上的血迹,光着上身走到大厅,将教学楼的大门反锁。在确定无人后,他回到案发现场,将地上血迹和衣服上的血迹清理干净。

  当时由于有清洁工在楼上打扫卫生,他不能马上将尸体搬走。

  等到当日中午1时左右,他开门放清洁工离开,继而反锁大门,拖着装有尸体的编织袋乘电梯到教学楼9楼,随后将尸体藏在9楼走廊花基边的水槽内,并盖上水泥板。之后,他再度清理男厕所至电梯等处遗留的血迹。

  冒充死者发短信

  郑成略拿走小雪的手机,其后几日,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他用该手机给小雪的朋友发短信,说“手机没电了”、“正在朋友家”等。他还给小雪的妈妈发了一条短信,内容是:“妈妈吃饭没啊?我想你哦!”

  郑成略本想以此伪造小雪还活着的假象。

  但是,由于小雪从来不给妈妈发短信,给朋友发短信也是用粤语而不是普通话,郑成略的举动反而引起了大家的怀疑。小雪的家人立即察觉到小雪失踪了,遂到学校寻找。

  2008年8月17日凌晨,小雪的尸体被广东商学院的其他保安发现。

  从贪慕美色到持刀劫色

  2008年8月,保安郑成略初见漂亮女生小雪,有了和她做男女朋友的念头。

  8月12日,郑成略对小雪说“我想跟你做朋友”,遭拒绝。

  8月13日,郑成略再次被小雪拒绝,想到下次用刀逼她朋友。

  8月14日,郑成略在教学楼等到小雪,说“今天可以交朋友了吧”,但小雪没有理他,郑成略愤怒地掏刀逼迫小雪,之后将其挟持到男厕所奸杀。

  郑成略拖着装有尸体的编织袋乘电梯到教学楼9楼,随后将尸体藏在9楼走廊花基边的水槽内。

  案破

  九楼异臭寻女尸监控录像助擒凶

  记者昨日获悉,虽然郑成略在杀人后藏尸灭迹,但校园内的监控录像却将他的罪恶记录下来,警方也因此破案。

  据悉,案发教学楼有3个门可以进出,放假时两个侧门是锁着的,只有正门开着,但有保安值班。教学楼内有一个监控摄像头,镜头对着大门口。

  据广东商学院校卫队队长胡某的证言,2008年8月16日9时许,小雪的家长来保卫处报警,称小雪失踪了。

  得知情况后,众人到学校警务室查看录像。录像显示,小雪在8月14日9时43分从女生宿舍出来,到学校东门外买早餐;9时50分,小雪进入学校教学楼,之后就一直没有离开。据此,学校对整个教学楼进行搜查,但一直没有结果。

  8月17日凌晨,几名保安在教学楼9楼电梯口附近闻到有一阵异臭。电梯口前面有一个高约40厘米、宽50厘米的水泥花基。花基下面是下水道,宽约50厘米、深约70厘米,上面盖着水泥板。保安发现,花基左边的水泥板明显被人撬动过。

  保安遂搬开水泥板,发现了穿着白色衣服的女尸。

  学校报警,警方调取了学校的录像资料,发现在小雪进入大门口时,值班保安郑成略从门口走入厕所方向,过了十多分钟,郑成略光着上身走出来并将大门锁上。由此,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郑成略。随即,警方赶往广东商学院的保安宿舍,将郑成略抓获。

  供述

  “用刀逼她和我做朋友,看她还敢不敢不理我”

  据悉,郑成略从2007年3月开始在广东商学院保卫处当保安。据被告人郑成略供述,他曾多次试图与小雪交朋友,但小雪不理睬他,一直到小雪死亡,他都没能和小雪交上朋友,甚至不知道她的名字。

  郑成略的笔录中这样描述案发经过:

  2008年8月份,他上班时留意到一名女学生长得很漂亮,于是就有了和她做男女朋友的念头。

  同年8月12日,他又看到这名女生,就鼓起勇气对她说:“我想跟你做朋友。”但女生当他是透明的,理都不理就走了。

  到了第二天,郑成略又见到她,又一次对她讲想跟她做朋友,但她还是不理。

  郑成略非常生气,心想:“等下一次见到她,再问她的时候,如果还是被冷落,就硬来,用刀逼着她和我做朋友,看她还敢不敢不理我。”

  8月14日早上7时,郑成略接班后,在教学楼东门的垃圾车内捡了一把界纸刀,刀长约20厘米。郑成略一直将刀带在身上,等着女生出现。当日早上10时左右,郑成略看到她从厕所出来,于是就想挑逗一下她,问她:“今天可以交朋友了吧?”

  女生没有理他,准备往外走,郑成略上前拉住她的手。她大惊问:“你想干什么?”郑成略说:“交个朋友不行吗?”

  女生挣脱他的手往大门口跑去,并说要告他非礼。

  郑成略非常生气,追上去,拿出界纸刀,用刀逼住她的喉咙说:“想和你交个朋友你都拒绝,看你这次还拒绝不拒绝!”之后,就发生了强奸杀人的一幕。

  郑成略后来在供述杀人动机时说:“我想和她交朋友,她之前拒绝了我两次,我非常生气,而且当天她说要去告我非礼,我觉得自己没有退路了,所以才用刀杀死她。”

  定罪

  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死

  广州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郑成略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郑成略与被害人小雪素不相识,其强奸被害人并杀人灭口,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应依法严惩。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是初犯、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不足以作为从轻判处被告人的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昨日,法院一审判处郑成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郑成略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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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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