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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男子残杀肢解三姐妹被判死刑

2009年07月03日15:4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南宁七月三日电 (王刚黄星航卢光艳) 广西南宁男子兰新诚预谋对邻居三姐妹实施强奸,因唯恐罪行败露,兰新诚遂将三姐妹一一杀死分尸,并运至郊区抛尸。七月三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兰新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二00九年二月,被告人兰新诚预谋对租住在其对门的覃某实施强奸,并为此准备了折叠刀、羊角锤、催泪喷雾剂、封口胶、绳子等工具。同月十日晚八时许,兰新诚拉下覃某房屋电闸,趁覃某开门查看停电原因之机,携带作案工具潜入其房内。入室后,兰新诚发现坐在沙发上的覃某平,即持催泪喷雾剂向其喷射,遭到反抗后,兰新诚持折叠刀朝覃某平左小腿捅了一刀,尔后用绳子将覃某平捆绑至卫生间。此时,覃某合上电闸后回屋敲门,兰新诚开门欲将其挟持进房,但遭到覃某反抗,兰新诚即持刀朝覃某左胸部捅了一刀,然后将其拉至厨房,并用绳子捆绑。

  当晚九时许,覃某梅来找其姐妹,又被兰新诚持刀挟持至卫生间,并用绳子捆绑。因唯恐罪行败露,兰新诚遂决定杀人灭口。随后,其在卫生间内先后将覃某、覃某梅、覃某平杀死,并将三人的尸体先后移至房屋主卧室卫生间。之后,兰新诚购买钢锯、塑料编织袋等工具,对尸体进行肢解。同月十三日中午、晚上,兰新诚驾驶电动自行车分两次将被害人尸块抛至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金象社区阳光新城后面的钢沙山。四月二十五日,兰新诚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新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兰新诚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依法应予严惩。虽然兰新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辩护人怀疑兰新诚可能存在精神疾病,并请求对兰新诚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经查,本案无证据证实兰新诚有家族精神病史,也无证据证实其本人有精神病病史,且其犯罪目的明确,畏罪心理明显,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对此,足以证实兰新诚应当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辩护人对此提出的意见,亦无事实依据。

  据此,法院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兰新诚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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