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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买房两年后加价 律师称开发商涉嫌欺诈

2009年07月06日13:2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蹊跷:购房两年开发商要加价

  家住蕙兰苑10栋的何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开发商的《致业主的函》,里面提到,经过某房地产估价公司的评估,该套商品房的销售价为4100元/m2,按此计算,与当时认购房子的价格相差83314元。
开发商愿意承担该差价的50%。而业主则需补交房价款41657元。

  家住蕙兰苑11栋的叶先生、蕙兰苑7栋的何女士、蕙兰苑11栋的彭女士也都接到开发商的通知,他们分别需要补交房价款1万~3万多元不等。记者发现,开发商要求他们补交差额款的最后日期不同,有的是6月30日,有的是7月15日。

  “根据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房价是3900多元/m2,现在房价涨了,他们就要加价,这太没道理。”何女士对记者说。“开发商还要求我们一次性付清房款,不付清不准入住。”住在7栋的何女士说,2007年入住后,开发商也没有为业主办理交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税,更没有公证。

  业主:所购房子的房产证没办妥

  蕙兰苑11栋的叶先生则向记者表示,他2007年买了两套房,一套南向的价格为4100多元/m2,靠边的则少于4100元/m2。“但是高出的部分开发商没说要退钱给我们,低出的部分却要求我们补钱。”

  记者调查发现,蕙兰苑11栋楼中在2007年1月到2007年8月间买房的市民,几乎都接到了这份《致业主的函》,而且他们的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不少业主对此表示担忧。此外,千叶花园紫荆园等楼盘的不少买房市民也接到加价的函。

  令人奇怪的是,2006年买房的业主却没有接到房子加价的通知,经打听,开发商已为他们办理了交契税和公证手续。

  开发商:逾期未交有权解除合同

  记者了解到,开发商还与一些买房的市民签订协议,规定房产如果没获得有关部门签证,买房人应自动放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可以本金和利息收回房产,但水电费、物业费、装修费需要业主自行承担。

  而在《致业主的函》中开发商也声明,如果业主未在规定日期内补交差额房款,就视为放弃了商品房的购买,开发商则有权解除购房合同。

  “我们在这也住了一年多了,而且每家每户都花钱搞了装修。现在只说交还房款,那我们的装修费怎么补偿?”何女士告诉记者,如果真要退房,就必须把装修费也退还给业主。

  蕙兰苑的大部分业主都不愿意退房,他们认为现在很难以同样的价格买到这种房子。“当时房款是一次性付清,我们很多人都是卖了别处的房子买了这里的房子,现在房价涨了,我们拿这些钱根本买不了房子。”业主们反映。

  调查:

  蕙兰苑已被法院冻结

  记者调查发现,所有接到《致业主的函》的买房市民,都没有办下房产证。其实蕙兰苑早已因为开发商的股权纠纷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按照有关规定,没有法院的许可,开发商不得出售该处房产,否则房屋买卖无效,购房市民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为了解具体情况,记者曾到千叶花园的售楼部,发现蕙兰苑的大幅效果图被作为主推项目摆在显眼的位置。记者就业主反映的开发商加价一事采访售楼小姐,她表示要问主管,但主管不在。

  记者要求看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具的出售许可证明,也未能如愿。随后,记者将名片留给了该名售楼小姐,请她下午联系负责人回应记者。但直到昨天19时,记者仍未接到开发商方面的电话。

  律师说法:

  开发商涉嫌欺诈

  “开发商涉嫌欺诈。”昨天,广东浩淼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表示,按照规定,法院冻结的房子未经允许不能售卖,开发商应该承担买房人的损失。

  谢凯进一步解释说,承担损失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开发商赔偿购房人的本金及利息,按照现在的房价,这种承担办法实际上是便宜了开发商;另一种是按照有关商品房的买卖规定,开发商赔偿购房人两倍的本金及其他违约责任。但不管按哪种方式赔偿,购房人都很难讨回房屋主权,因为这次买卖是无效的,除非佛山市中院出具房屋出售证明,双方再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这次交易才算正式生效。(曾艳珠)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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