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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取消城乡户籍差异 鼓励农民到城镇安家落户

2009年07月07日09: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农民进城可成“有地居民”

  银川新政取消城乡户籍差异鼓励“农转非”

   本报记者 潘从武

  今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将在全市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近日,银川市出台《银川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稳定就业并安家落户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在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到城镇购房、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养老保险机制等多方面大胆探索,率先试验。

  该《意见》鼓励初高中毕业的农村青年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初中毕业的培训期一般为1年,高中毕业的培训期一般为6至12个月,其在校期间只承担基本生活费,培训费、技能鉴定费属于三区的由市级财政全部承担,属于县(市)的市级财政承担20%,县(市)财政承担80%。移民地区学员县(市)区可适当给予生活补贴。

  宁夏区内院校组织的培训期满后,市、县(市)两级劳动部门按照培训合格率达90%、就业率达80%以上的要求对培训成果进行考核认定,达到要求的按培训费每人每年1500元(半年的补贴标准为每人750元)、技能鉴定费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直接拨付给学校。在区外院校培训合格后实现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年龄在40岁以下(个别行业年龄可适当放宽)的其他青年农民,根据其就业愿望和就业市场需求,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各类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学员经培训合格后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考核认定,按照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对培训实施机构进行补贴。

  退宅基地可购经适房

  允许以县(市)区、建制镇为主体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或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统一规划建设城镇住宅区,进行土地开发与经营。

  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原宅基地后,到中心村、小城镇、县城或中心城市安家落户。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根据不同区域、地段的地价级差标准,对农民宅基地制定相应的价格,县(市)区、乡镇政府委托投资公司或具备资质的企业组织对农民宅基地进行赎买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宅基地进行复耕。

  农民可以在小城镇按照政府定价购买住房,并允许办理房屋产权证。对于符合“无地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入县城或中心城市居住的,允许其购买经济适用房,每户限购买一套。

  对本市户籍的“有地居民”,各级组织要通过宣传和引导,动员其以转包、租赁等形式将承包地流转给种养大户或农业产业化企业,也可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承包地流转的受让企业在用工时应优先培训和招用流转户农民,促进其转化为产业工人。依法保障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抵顶。

  鼓励“有地居民”到城镇购房居住,凡符合在城镇稳定就业、连续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500元、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可按照政府定价到小城镇购买住房,也允许其在县城或中心城市购买经济适用房,办理房屋产权证,每户限购买一套。

  建立统一的居民户口

  《意见》提出,在银川全市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户口迁移至经常居住地落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居民户口。

  外省、区、市(县)流动人口在本市连续居住和从事非农产业3年以上,有合法固定居所和稳定收入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登记为本市“居民”户口。简化户口办理程序,实行户口迁移网上办理。

  实行按居住地划分人口统计制度。调整农业和非农业人口统计口径,实行按居住地划分(按照公民居住本地半年以上作为划分标准)统计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状况和城镇化水平。

  《意见》要求,将银川市目前对城乡实行的各种不同政策的划分依据,由原来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到以居民有、无承包土地来划分。对现有承包地被全部征用或土地全部流转并整户书面承诺自愿放弃下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视为“无地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为“有地居民”。

  《意见》规定,农户自愿整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书面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按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文本格式,经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为“无地居民”并出具“无地”证明,作为今后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本报银川7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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