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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公布反腐“军规” 消防干部每半年述廉

2009年07月08日03:4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北京警方公布数项反腐“军规” 消防干部每半年须向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述职述廉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从现在开始,每半年负责建审、验收等重要消防执法环节的干部要向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进行述职述廉;重点岗位将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昨天上午,北京警方针对消防、警卫部队等公安现役部队推出反腐倡廉数项“军规”。

  按照这些措施要求,执法监督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容易发生侵犯群众利益的部位、环节,警方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警务公开,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增强执法和管理的透明度。同时,警方将深入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负责建审、验收等重要消防执法环节的干部,每半年要向辖区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有关群众集中进行一次述职述廉。

  警方表示,公安现役部队将强化对经费的管理使用、物资装备采购的监督,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工程施工项目、公务接待及会议支出的审计监督,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此外,公安现役部队将采取设立信访举报信箱、召开特邀警风监督员座谈会、建立军政主官信访接待日、积极参与地方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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