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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009年07月08日08:2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法律绝对不可能离开道德,另起炉灶,与道德相平行地建立起一个截然不同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的根本作用,也正是在于遏止不道德行为的泛滥,尽管它不能弘扬道德,但可以起到栅栏将美好的伦理花园保护起来不被坏人践踏的作用。
任何法律都是道德的底线,对于道德戒律的严重突破,便是对法律的不同程度的违反

  苗勇

  我们是在有着长期封建人治历史的基础上,开始法治国家建设历程的。尽管封建传统的包袱十分沉重,但是,我们也应当辩证地认识到,古代文化中的优秀部分,对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历史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谁都无法割断前后社会之间的联系。任何传统文化都有精华和糟粕之分,只能扬弃,而不能简单抛弃。倒洗澡水,只有傻瓜才会把孩子也一并倒掉的。彻底否定了历史文化,其实也就是否定了自己的民族,就会上演古埃及、古印度和古巴比伦文明中断的悲剧。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充满着无数的至今依然散发着灿烂光辉的瑰宝。这些美好的东西,不仅对于科学艺术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同样也对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不可低估的积极意义。

  对于这样的判断,也许会有人感到荒唐可笑。因为通常以为,作为中华历史的主流文化儒家学说,乃是长达两千多年封建人治统治的思想基础,是和法治格格不入的。孔子早就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可见,儒家对法的作用并不看好,强调的是“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重视依靠君子的德行,来进行教化式的统治。儒家的另一本经典著作《大学》说:“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把修身摆到了治理国家的基础位置。然而,即使如此,儒家学说也不是完全否认法律的意义,并且还将德政作为发挥法律作用的保障。孟子就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可见,德和法在儒家学说中,是具有统一性的一面的。昌明国故,融会新知,这样的论述至今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人类漫长的发展历史,证明了法治的必要性。但是,要知道任何法律都是和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人的法律。首先,制定法律需要人的努力。因此,出台法律的质量如何,就直接和人的素质有关了。正义之法出自正义之士,充满正气的人,方可以制定出正义的法律。正如美国法学家富勒所认为的那样,良法在于法具有内在的道德性,而法的道德性不过是人的道德性的体现。像美国杰出开国元勋们制定的宪法,至今对保障这个国家的公平正义,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相反,如果是龌龊小人在拟订法律,是绝对不会有良法出现的。出自这些邪恶之手的法律,自然是没有不邪恶的。比如二战时期德国法西斯主义者制定的法律,是残杀人类的恶法。

  至于法的遵守和执行,由于涉及到广泛的群体,更需要道德力量的支持。法律总是以道德为基础的,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法律绝对不可能离开道德,另起炉灶,与道德相平行地建立起一个截然不同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的根本作用,也正是在于遏止不道德行为的泛滥,尽管它不能弘扬道德,但可以起到栅栏将美好的伦理花园保护起来不被坏人践踏的作用。任何法律都是道德的底线,对于道德戒律的严重突破,便是对法律的不同程度的违反。因此,遵守和执行法律,就需要有良好道德修养的人。尽管我们不能说,遵守和执行法律的人一定是有道德的人,但绝对可以这样讲,有道德的人一定是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的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落实,需要大量的修养良好的人。

  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先生告诉我们,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是一种人文精神,从而他将其特质界定为“人学”,他还专门将人生分成自然、功利、道德、天地这样四种境界。国学大师梁启超先生说:“中国哲学以研究人类为出发点,最主要的是人之所以为人之道:怎样才算一个人?”我们知道,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哲学,主要指的就是儒家学说。这个学说十分重视个人的修养,作为儒家最重要的经书《论语》、《孟子》、《大学》和《中庸》,诠释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即仁、义、礼、信、智。仁是做人的基础,义是做人的气节,礼是做人的文表,信是做人的支柱,智是做人的主导。这些传统的伦理范畴,至今对我们道德修养,具有很大的启迪意义。一个人在学习当代科学知识的同时,学习借鉴儒家文化,对于自身道德的修养,作用不可低估。

  一个接受了传统的优良文化熏陶的人,就是一个有修养的人。一个传承了历史文化精华的民族,就是一个文明的民族。当儒家文化中具有现实意义的部分,被大家普遍接受了,人人都做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且都自觉地践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整个社会就清风遍野,阳光普照,人人精神爽朗。

  在这个充满着正义的社会里,何愁没有正义的法律?又怎么会有太多的违法现象出现呢?一个讲道德的人,自然会严格遵守法律。而执法者的品质高尚,无疑是严格执法的最根本的保证。因为,很显然,没有好人,不仅没有好法,也不可能有好的守法和执法。

  法治建设是人类的事业,所以人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败与否。继承儒家文化的精华部分,提高人的素质,无论对立法,还是对守法和执法,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作者系浙江省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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