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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视塔强拆听证会遇尴尬 被拆迁人愤然退会

2009年07月09日14: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薛江华,通讯员谢强、邓莉报道:为推进广州新电视塔南广场项目的进度,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在海珠召开10套房屋的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这个原本只是走法定程序的听证,却遇到了小麻烦———听证一开始,坐在被拆迁人代表席上的一位阿伯现场发飙,对主持方未邀请到他所指定的知名人大代表(包括省政协常委孟浩、知名律师朱永平等)和中央媒体(包括《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到场表示不满,最后他和其他几位被拆迁人代表集体愤然离场。

  据悉,这10套房屋都已经由有关部门于6月上旬作出了《房屋拆迁裁决书》。根据裁决书的内容,拆迁人对这10套房屋作了证据保全,对被拆迁房屋与拆迁安置房之间的差价款办理了公证提存,提供了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由于这10套房屋的所有权人在裁决规定的15日自行搬迁期限内没有按期搬迁,拆迁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市国土房管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于昨天召开了针对这10套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

  按照法律程序,听证会的召开并没有什么问题,但现场阿伯的突然举动,让参加听证的记者感到一头雾水。事后记者就阿伯的疑问向有关部门求解。

  一问:市国土房管局是否有资格举行强制拆迁的听证会?

  答:《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行政强制拆迁前,裁决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市国土房管局作为裁决机关,组织强制拆迁听证是其职责。

  二问:被拆迁人提出的听证代表是否必须邀请?

  答:《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内,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根据上述规定,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听证代表由裁决机关依职权邀请,只要是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都属于被邀请的范围。这次听证会邀请的是海珠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不容置疑的社会公信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能因为名气大就意味着公信力高,普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一定比名代表、名委员公信力差。

  三问:被拆迁人代表离开,是否影响听证会继续进行?

  答:不影响。

  

(责任编辑:刘鑫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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