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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出庭与法官斗法 讽检察官没当过“总统”

2009年07月10日08:2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据中时电子报报道,台北地院审理机要费案,9日提讯陈水扁作证,沉默许久的陈水扁发挥律师本色与审判长蔡守训“斗法”,一度拒绝作证。扁说是公设辩护人教他,蔡则拿出“最高法院”判决。折腾一小时后,扁才勉强作证,并利用2小时作证机会替自己辩白。


  庭讯从下午两点半开始,扁表明陈镇慧是污点证人,两人有恩怨,所以拒绝证言,并说公辩人曾德荣也是这么告诉他。且他以为是陈镇慧的律师声请传他作证,怎么变成检察官,并要问犒赏张俊雄等人的事,他不知怎么作证?为何作证?

  蔡守训当庭谕知,陈镇慧的律师已放弃传讯,检方后来又提出声请,不管是检或辩,扁都有作证义务。而且依“最高法院”判决,扁是共同被告,不能概括的拒绝证言,只能针对讯问的个别问题,若认为其回答将遭到刑事诉追,则可当庭逐一叙明理由,由合议庭准驳。

  蔡守训不但拿出刑事诉讼法的法条给扁看,还表明合议庭对扁案及其他案件都采同一模式,但任凭蔡守训好说歹说,扁仍不为所动。

  两人僵持不下,公诉检察官当庭建议审判长在科处三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锾前先休庭,让公辩人向扁解释清楚。庭讯恢复后,扁仍强调是公辩说可以拒绝证言,但能否概括拒绝证言,审判长与公辩法律见解不同,他不知如何是好。他更指审判长提出“最高法院”判决,并非判例,没有拘束力。但作证是义务,为了尊重合议庭的不同见解,他别无选择,因此同意作证。 (来源:新华网-台湾频道)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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