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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群众的利益诉求当“杂音”

2009年07月13日13: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莫把群众的利益诉求当“杂音”

  文/范春生

  湖北“石首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甘肃陇南“11·17”事件……在信访问题由来已久且长期没有得到根本缓解的情况下,去年以来直至近期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一些群体性事件,或由于先进入信访渠道未受重视,或直接跨过信访,产生了较大负面作用。

这类事件的频发,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基层政权的稳定敲响了警钟,也暴露了信访处置的尴尬,直戳了信访处置的“痛处”。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阶层的逐渐分化、利益主体也日益多元化,因分配不公、利益调整失当引发的信访事件开始增多。纵观一些典型信访案例直至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众诉求渠道不畅,特定群体“代言人”缺位,群体利益协商、调整机制缺失,是引发冲突的主要诱因。疏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破除体制性梗阻,是当务之急。这对信访部门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

  然而,在工作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对信访群众缺乏“爱民之心”,有的只是“戒心”,甚至是抵触心理。群众渴盼解决的利益诉求受漠视,被置之不理。

  之所以发生群众利益诉求不受重视的情况,一方面,一些地方长期把发展经济的“第一要务”当作“唯一要务”,热衷于招商引资、上项目,对民生问题不够重视,把群众中特定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当成了“杂音”,民意、民怨难以入脑、上心。另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一些基层政府和干部有“唯上”的压力,却没有“尊下”的动力,只要事情不“闹大闹炸”,就难以认真倾听和有效解决群众诉求。

  更有甚者,由于各种原因,还会出现对上访人群采取拉扯、推搡、驱赶等“高压”现象。由于与上访人发生这种“身体接触”的多是公安民警,警力介入极有可能使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或不可预测的局面随时可能发生。因此,在面对信访人群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严格依法办事,不出格,已显得尤为重要。

  在破除群众利益诉求的体制性梗阻、构建民意表达机制上,只要有决心、有气魄,办法总会有的。个别地方目前已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除此之外,领导干部如何锤炼素质、提高执政为民的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建立服务型政府,树立起服务意识,不是贴贴标语、喊喊口号就能实现的,而是需要执政理念的根本转变。这是一个长期的自我认知和角色定位的过程,尤其需要各种相关的、配套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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