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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板砖砸不出一个公民社会

2009年07月13日13:3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站在兰州某小区门口的斑马线上,只要见到车辆闯红灯经过,便用板砖砸违章车。截至11日下午6时,全国各大网站对该报道的跟帖超过100万人次,由此引发对老人砸车行为是与非的大讨论,调查显示,33万人中有26万人表示赞成——闯红灯的司机拿他人性命当儿戏,应该受到教训。

有6万多人反对,认为老人行为过激,砸车是违法行为,不应提倡。(7月12日《北京晨报》)

  其实许多人内心都知道,老人用板砖砸违章车的行为不为法律所允许,但在调查中33万人中有26万人却表示了支持,这表明,在杭州飙车案、南京醉酒驾车连环撞人案后,人们对于违章车辆无视行人生命安全的愤怒;同时,我认为这个调查背后还隐含着,民众希望有正义之感的人们能行动起来,成为一名积极公民,向社会上的一切违法现象表示不满,进行宣战。

  我反对这种用板砖砸违章车的做法,这不但违反法律,可能造成违章车辆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也更可能引发这些司机从内心的反感与抵制,无益于交通秩序的改善。更重要的是,从建设“公民社会”角度,“以暴制暴”无助于培育健康的公民心态,无助于培育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

  在现代社会,对权力进行监督,对违法犯罪现象说“不”,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仅需要政府的严格执法,更需要公民自觉行动起来,关心公益事业,关心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因为权利是争取得来的,早在几个世纪前,德国法学家耶林就说过“为权利而斗争”。一个由关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权利而斗争,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公民组成的社会才是真正的公民社会,而公民社会才有助于建设法治社会,才是一个有活力的社会。所以,兰州这位老人主动站出来谴责违章车辆,这是一个积极公民的体现,这种关心公益的意愿值得赞赏。 (来源:山西晚报)

(责任编辑:杨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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