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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称“7-5”事件犯罪分子应承担五项主罪责

2009年07月13日13: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 (前方报道组):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莉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7·5”暴力事件危害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犯罪分子应承担至少五项主要罪责。


  第一是实施境外组织、煽动的行为,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二是境内组织、策划、煽动的行为分两种情形处理,如果仅有煽动行为而本人未实施分裂国家行为的,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如果实施了组织、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的,构成分裂国家罪;第三是对于在暴乱中实施放火、爆炸、破坏交通工具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第四是犯罪分子在分裂国家犯罪时还实施了抢劫、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的,实施数罪并罚。第五是未参与打砸抢烧但违法参与上街游行行为的,可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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