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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允许民企投资收费公路 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

2009年07月14日08:1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 杨传忠

  本报济南7月13日讯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收费公路招商引资意见(试行)》已经出台实施,民营企业将可入资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建设或者收费权转让。

  日前,继荣成至文登高速公路项目后,山东又推出乐陵至济南、潍坊至日照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投资人。

与以往不同,此次推出的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方将不仅限于国企,民间资本等社会各类投资者都有机会分羹。

  《山东省收费公路招商引资意见(试行)》的实施,首次明确了收费公路招商引资范围和实施主体,收费权转让项目受让方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应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经济组织。

  《意见》规定,投资企业注册的项目公司,只要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已全部出资到位,企业所有者权益不低于转让项目实际造价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35%,就可以参与经营性公路建设。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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