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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出台 最高补6000元

2009年07月15日01:2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出台 汽车以旧换新最高补6000元

  本报讯 由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7月13日正式出台。《细则》规定,以旧换新补贴金额从3000元到6000元不等。

  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细则》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符合规定对象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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