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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展开 面向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招录2.3万人

2009年07月15日08: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记者孙春英记者今天从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教育部获悉,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
今年试点范围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招录23068人。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试点的招录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安排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7所政法院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按相关规定合格者,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

  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定向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时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进行交流。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据悉,各试点省区市将于7月15日发布招考公告。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公务员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zf.chsi.com.cn)查询教育考试大纲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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