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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大学毕业赚不到钱 “绑架”自己敲诈父亲3万

2009年07月15日13:5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小伙“绑架”自己敲诈父亲3万

  晨报讯 大学毕业后苦于赚不到钱消费,而张口向父母要钱又觉得没面子,南京一男子竟然想到了敲诈父母的念头,为了让家人不断汇钱来,不断声称自己被绑架,父亲被吓得连夜报警求助。

日前,一出自编自导的“绑架”案,被南京秦淮区公安分局双塘派出所民警揭开真相。

  儿子被绑 父亲汇3万赎金

  今年7月6日下午18时许,一个名叫李挺的男子在外地用电话报警,称“儿子李大伟在南京市秦淮区某小区被人绑架了,对方索要2万赎金。”

  民警立即与李挺电话联系。“南京治安也太不好了,我儿子都被绑架过一次了,上次我汇了3万才赎出来,可一个月还没有到,他又被绑架了,这次我实在没有办法凑到钱,这才报警的。你们千万不要让绑匪知道我报警,不然他们就撕票了。”据李挺介绍,今年6月19日,他突然接到多条从儿子的手机上发过来的短信:你儿子李大伟被绑架了,要想见人,马上汇3万块钱过来。为了儿子平安,李挺东拼西凑,前后一共汇了3万块钱,也没见到人。7月6日,对方又发短信来,说其儿子被绑在某小区一冰库内,要求再汇款来。李挺心急如焚,不知道儿子发生了什么事情,这才想到报警。

  深入调查 绑架案疑点太多

  案情重大,秦淮区公安分局双塘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当晚即抽调警力兵分几路展开侦查,并及时向分局刑警大队进行了案情汇报。一路民警先赶到位于辖区内的一冰库内,没有发现李大伟。另一路分别到李大伟在南京的两个暂住地走访,都没有发现任何线索。

  7月7日,民警又与李大伟曾经工作过的律师事务所、报社取得联系,对方回复都是李早已辞职。

  就在民警们一筹莫展的时候,李挺突然想到,李大伟曾告诉过他住在南京玄武区某旅馆旁的一间出租屋内。根据这一情况,民警们急忙赶到玄武区一带走访。旅馆的老板称,几天前,还看到过李大伟。凭着多年警察工作的经验,民警们从众多情况中发现了疑点。焦点集中在了李大伟身上,大家都觉得此案有诈。

  原来是儿子导演“绑架”案

  事情真相到底是什么?只有找到李大伟才会真相大白。于是民警们决定在李大伟出租屋一带布控侦查。7月8日上午11时许,果然不出预料,出门买水喝的李大伟在南京市玄武区出租屋门口被民警找到。

  李大伟被找到,一切也就真相大白。原来,大学毕业后的李大伟干过多种职业,也做过许多小生意,可没有一样是坚持到底的,还亏了不少钱。为了过上随手来钱的日子,李大伟自编自导了这出“绑架”案,谎称被人绑架,进而索取钱财。而7月6日晚,当其父亲为其担心焦虑而报警时,李大伟却是和朋友喝了一夜的酒,打了一夜的麻将。

  儿子骗老子也构成诈骗罪

  随后,李大伟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拘留,看到儿子因敲诈自己被拘留,李挺到派出所给儿子求情,称儿子敲诈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父亲。而他如果知道儿子这样做是犯罪,那也不报警了。但法律无情,李大伟依然要为自己的举动付出代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晨报法援值班律师、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曹小寅认为,李大伟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李大伟完全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即李大伟在主体上是一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其父亲的财物为目的;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即虚构出其被他人绑架的事实,向其父亲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同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也符合诈骗罪的客体要件。

  本案之所以引起较大疑问是因为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父子关系,但是李大伟作为成年人,其财产关系已经独立,向其父亲骗取的财物也完全属于其父亲的所有权,李大伟对该财物并不享有所有权,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采取诈骗手段据为己有,已经构成诈骗犯罪。(作者:徐涛 高雅 王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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