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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占共有用地 业委会替维权索972万被驳

2009年07月15日14:1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晚报

  因地铁侵占共有用地索赔972万元

    法院终审定性其对物业不具有实体权利

  业委会替居民维权被驳

  本报讯(通讯员冷玉李军记者王巍)认为地铁4号线侵占了业主土地,成铭大厦业主委员会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972万元。

  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终审认定,业委会自身对物业不具有实体权利,对该事件不具备管理权,故驳回业委会的起诉。

  业委会诉称,2008年3月,地铁4号线西直门站施工,新建的东南出入口地面厅侵占了成铭大厦部分停车场和绿地等业主共有土地。

  经测算,被侵占的土地面积合计为324平方米。业委会要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按市场出让价,赔偿损失97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成铭大厦业主委员会未按章程进行改选,并且没经全体业主讨论决定,就向轨道交通建设公司主张权利,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业委会不服一审的驳回裁定,上诉至一中院。

  在终审判决中,法院则认为,成铭大厦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的停车场和绿地,并不具有实体权利,享有权利的主体是业主。

  法院认为

  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职能,是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规饲养动物、违章搭建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法律明确赋予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业主行为享有管理权。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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