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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部署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

2009年07月16日00:4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7月15日电(记者 仇逸)上海市卫生局15日专门下发通知,对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作出要求,加强入境发热病人排查和救治工作,做好入境发热病人和确诊病人的转运、轻症确诊病例的居家隔离治疗。

  根据通知要求,上海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或聚集性发热病例应立即按要求采样,送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对于有明确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或类流感患者,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居家休息,并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如病情出现变化需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对实施居家隔离治疗的轻症病例,需在发热门诊及时、完整、准确填写《甲型H1N1流感居家(住所)隔离治疗健康建议告知书》和《甲型H1N1流感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管理信息表(修改版)》。

  上海入境人员中有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由120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对接口岸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发热门诊结合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后,根据诊断需要予以采样送检。如核酸检测为阳性的,经专家会诊后,对于确诊病例进行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分类管理。轻症确诊病例原则上采取居家隔离治疗,在沪无居所的外籍及外省市病例可以选择在住地进行隔离治疗。入境发热病例由口岸通知市医疗急救中心转运至对接定点发热门诊,确诊病例均由医疗机构负责通知市(区)医疗急救中心转运。其中轻症病例转运至居住地,重症病例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落实辖区内轻症确诊病例的居家隔离治疗相关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和询问病情,并上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患者病情出现持续高热、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加、呼吸困难或胸痛等变化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应及时将患者转至发热门诊诊治。患者发病后至少需在居所隔离观察治疗7天。7天后流感症状尚未消失的,需待症状消失后24小时,方可解除隔离治疗。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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