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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民营快递企业反对150克为邮政专营线 民营快递企业法律身份不明是深层原因

2009年07月16日08:4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金毅是重庆一家电脑公司的雇员,他通过当地一个正规的物流公司往宜昌快递了两套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上,快递邮费是47元。该物流公司却通过邮局的快递,将设备寄出,结果设备没寄到,查询了一个月仍没下落。

  “我的发货单上注明了设备名称,这个公司规定最高报价是1万元,所以我无法报价。
目前,这个物流公司还没有给出我邮件丢失的原因,也没有赔偿迹象,我只能起诉了。”7月13日金毅告诉记者。

  金毅说到的这家可做快递业务的物流公司到底是物流企业还是邮政企业?由于这类企业定性不清,也导致近期邮政业有关界定邮政专营范围的立法遇到难题。

  7月1日国家邮政局紧急召集京沪穗三地10多家民营快递企业,征求对新拟定的一份《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讨论稿)》的意见,其核心内容是将邮政专营范围初定在150克以内,有快递企业老板表示,这个150克的规定将影响大部分民营快递企业一半左右的利润,90%的企业都反对。

  “邮政法已经确定了邮政专营的内容,是为了补贴邮政的公益性服务,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国家解决民营快递企业抱怨的最终出路,只能通过一个大物流管理体制,即把150克以上或350克以上的包裹快递纳入物流法律体系进行管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登记备案的快递企业已达5000余家。近几年来,快递保持了年均20%以上的增长速度。在2008年公布的世界500强的货运公司中,从事与快递有关的公司有7家,而与海运和铁路有关的各只有两家。

  “许多快递公司都由物流公司运作,物流就是指经济活动中涉及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行有机结合。”对物流立法颇有研究的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张长青说,快递只是物流中的一种,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所以造成对很多物流环节规范的困难。

  我国目前规范物流的法的表现形式是由不同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有关物流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张长青解释,其主要包括几个层次,有法律,如铁路法、海商法等;行政法规,如《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如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如《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等;国际惯例;与物流相关的技术规范。

  从目前构建物流法律体系的框架来看,邮政法也是物流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乔新生说,如何将快递企业与国家邮政企业合理分离、分别规范是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民营快递公司不明朗的身份和抢食邮政专营的行为注定它要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几年前发生在上海申通快递的一个官司就非常能说明问题。”上海东方万邦快递公司的副总经理刘和平说,这场官司的起因是江苏省盐城市交警和邮政“联合检查”,以超范围经营为由两次扣押申通37件快递件,要求申通缴纳罚款1.4万元。申通随后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将盐城邮政局告上法庭。最后的结果是,盐城邮政局发出了撤销处理通知书,返还扣押的邮件,申通也同时撤回了起诉,不了了之。

  在乔新生看来,民营快递企业能否等同具有公益特性的国家邮政企业,其性质必须在法律层面厘清,否则快递业必将鱼龙混杂,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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