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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严打黑恶势力犯罪 “黑老大”不得减刑假释

2009年07月17日08: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5日宣布,即日起,重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犯一律不予假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律不予减刑。

  据重庆市高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重庆法院系统将重点打击涉枪、涉毒、涉赌等各类黑恶势力,以及在全市滋生蔓延的各类帮派黑恶势力,公然插手和操纵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盘踞在建筑、金融、交通、物流、娱乐等行业的黑恶势力,跨境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其他表现形式的黑恶势力等六类。
对于黑恶势力和黑势力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全市法院系统将依法加大惩处力度,确保打击黑恶势力更“稳、准、狠”。

  同日,重庆市高级法院还特别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涉黑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一律不予假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律不予减刑(确有重大立功等法律规定的应当减刑的除外);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罪犯的减刑案件,裁定前一律公开听证。

  秦力文 杨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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