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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开胸验肺”谁之痛,职业病鉴定的无奈

2009年07月17日14:0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开胸验肺”谁之痛,职业病鉴定的无奈

  河南省新密市工人张海超,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患有职业病——尘肺,但其所在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求助,经过前后3个月的时间,他终获做正式鉴定的机会。

然而为其鉴定病情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开出了一纸“肺结核”诊断。被逼无奈,这位28岁的年轻人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执着地要求“开胸验肺”,以个人“切肤”之痛,终于换来一个明明白白的真相——确为尘肺。但他如此得来的结果,仍需得到指定机构、指定程序的承认。

  “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

  鉴定一个人是否患有尘肺,竟需“开胸验肺”吗?答案当然是不需要!据《东方今报》报道,早在张海超去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做鉴定之前,郑州市二院、河南省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等各大医院都已为他作出了一致的诊断:尘肺。而就在其执意“开胸验肺”之时,郑大一附院的医生还苦心劝阻“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

  那么,张海超又为何宁忍“切肤”之痛,非得“开胸验肺”,方能证明自己的病情呢?

  原来,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鉴定要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分析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由于其他综合类医院无权对职业病进行鉴定,张海超便必须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鉴定;而其所在企业的不配合,又使他无法得到去职防所鉴定所需的资料。本该得到企业和社会关怀、救助的张海超,便陷入极端无助的困境,终致不得不“开胸验肺”,病中添痛;而本是为保障弱势群体利益,规范企业作为而设的制度法规,却给被保护者雪上加了霜。

  据《新京报》报道,为维权求医,近两年来张海超花费近9万元,债台高筑。而他深信在那个企业里与他有相同遭遇的工友,还另有其人。自知面对的是一家大企业,他说:“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

  谁之病?

  张海超“开胸验肺”是因为他坚信自己有病,但在这一沉重个案背后,我们必须认真反思的是:迫使张海超出此下策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新京报》发表社论说:这一事件表明相关法律法规有漏洞可钻。如前所述,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然而,从实际效果看,此种规定无异于让球员担任裁判。用人单位针对患病的劳动者,往往会采取逃避的政策,因为一旦认定企业工作环境不达环保标准,导致损害结果的产生,各种民事赔偿不免接踵而至。正如有医生指出的,“得了职业病,还得单位开具证明才能鉴定,说是让高污染企业凭良心办事,其实恰恰给企业留下了能钻的空子”。

  在此不妨借鉴民法领域特殊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东方今报》指出,在修订《职业病防治法》时,可以明确规定在职业病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一切必要资料,否则将承担败诉责任;除此之外,还有必要就职业病鉴定机构的误诊做出明确的罚则,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

  同时,职业病的鉴定权能否不再紧紧地攥在职业病防治所手中。由防治所针对职业病鉴定,自然有其专业性,然而由于长期与相关污染性企业打交道,不免产生种种利益纠葛。一旦鉴定机构不再中立,而是戴着有色眼镜,导致“误诊”,甚至与企业一道造假,为其逃避应有责任大开方便之门,那么劳动者的维权之路恐怕更是遍布荆棘了。或许可以由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相应参照目录,赋予一批具有相关资质的省级人民医院以鉴定权,同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抽签方式选择做出鉴定的医院,如此一来,既避免了相关利益冲突,也杜绝了作弊造假的可能。

  有病就得医,无论如何,我们只希望,别再让张海超们“一个人战斗”,别再让类似的事情继续触目惊心地发生了!(王京雪 刘晶瑶)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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