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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龙凤公司高招骗案终审 500多人被骗3670万

2009年07月17日16:5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吉林高院对龙凤公司高考招生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

  张泽柱、孙靖国等13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吉林法院网报道,7月17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吉林高院新闻发言人刘景辉主持新闻发布会,吉林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姚革军有发布会上宣布了一起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公司招生诈骗案件的判决结果,张泽柱、孙靖国等13名罪犯因从事高考招生诈骗行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罪犯张泽柱,原系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公司法人代表,其与同案犯孙靖国共同策划利用招生进行诈骗。自2006年3月至10月间,先后纠集多人在长春、四平、通化、辽源、松原等市县,采取网上发布信息,谎称“龙凤公司”是吉林省教委下设的公司,与省招办具有特殊关系,认识招办领导,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就可以为落榜考生办理北京理工、大连海事、东北财经、长春理工等众多院校入学手续,专业任选;为骗取考生家长的信任,张泽柱还以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承诺,保证如果办不成按原数额返款;为扩大生源,张泽柱积极发展中间人和下线,中间人除按公司收费标准外,还可以加价;为了蒙蔽考生和家长,孙靖国私刻北京理工大学公章、招办公章、校长名章,伪造“点录单”“通知”等报到材料;多次带领学生到北京、大连等地报到均被拒收。截止2006年3月至10月,受骗的学生家长达500多人,被骗数额达人民币3670多万元。所骗款项除部分返还被害家长外,其余被挥霍。案发后,部分学生和家长到公安机关报案。张泽柱、孙靖国等人畏罪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此案业经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后,张泽柱等人不服,提出上诉。经吉林高院第二审审理认为,张泽柱、孙靖国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高考招生,虚构事实,大肆骗取落榜考生及家长的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危害正常高校招生秩序,给学生和家长造成重大身心和财产损害,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吉林高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高校录取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根据以往的审判经验,每逢高考前后,一些不法分子,都会利用学生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打着种种幌子,骗取考生及家长的钱财。他们常采用的招数有:有的冒充认识高校或招办领导;有的谎称能办“点招生”或“定向招生”;还有的故意混淆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区别以及利用网络进行诈骗,名目繁多,花样翻新,考生及家长稍有不慎,就可能落入他们设下的陷阱。

  为了有效防止各种类型的招生诈骗犯罪,吉林高院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一是在办理学生录取工作时,一定要按正常程序进行。目前无论是国家还是我省的招生政策都是比较规范的。考生及其家长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仔细了解所报学校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程序,最好通过直接与学校和招办取得联系的办法,予以办理。二是家长面对考生的高考成绩一定要保持理智。特别是对于孩子成绩不理想或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千万不要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有病乱投医,盲目轻信“各种关系”以免上当受骗,既损失钱财,又耽误孩子的前程。三是在招生过程中,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要怕丢面子,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吉林高院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利用招生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要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审理,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惩处,以有效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保护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同时也真诚的希望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工作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来源:新华网综合)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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