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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团伙以办学为名诈骗 骗500多人获利3670万

2009年07月18日02: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法庭对13名被告宣判 法院供图
法庭对13名被告宣判 法院供图

  我国首例以办学为名、有组织的特大合同诈骗案,骗了500多人、3670多万元

  “龙凤案”终审维持原判

   13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3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闻回放:2006年以来,长春人孙靖国伙同吉林龙凤阳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经理张泽柱,副经理刘焕杰,刘春岩等人,谎称该公司能通过在教育部、吉林省招生办的熟人,以点招、扩招等方式,将低分或认为录取不理想的学生办入北京、大连、长春等地高校。

  警方核实被骗学生家长500多人,涉案金额3670余万元。此案被定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以办学为名、有组织的特大合同诈骗案。

  本报讯 (记者 李杨 通讯员 郭春雨  李卓阳) 昨日上午,省高级法院对“龙凤教育特大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泽柱、孙靖国等13人以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3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6年3月至10月间,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公司法人代表张泽柱伙同孙靖国,先后纠集多人在长春、四平、通化、辽源、松原等地,谎称 “龙凤”是省教育部门下设的公司,与省招办具有特殊关系,认识招办领导,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就可以为落榜考生办理北京理工、大连海事、东北财经、长春理工等众多院校入学手续,专业任选。并以签订虚假协议的方式承诺,保证如果办不成按原数额返款,还私刻北京理工大学公章、招办公章、校长名章,伪造“点录单”“通知”等报到材料,多次带领学生到北京、大连等地“报到”,均被拒收。使500多名学生和家长受骗,被骗数额达人民币3670多万元。所骗款项除部分返还被害家长外,其余被挥霍。

  2008年11月,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后,张泽柱等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法院二审认为,张泽柱、孙靖国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高考招生,虚构事实,大肆骗取落榜考生及家长的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危害正常高校招生秩序,给学生和家长造成重大身心和财产损害,必须依法从严惩处。省高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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