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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6-30车祸续:遇难小夫妻继承权公证

2009年07月18日03:4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4小时办妥“6·30” 遇难小夫妻继承权公证

  房产股票等遗产由双方父母继承

  赵伟 晓昕连续报道:江宁6·30重大交通事故

  本报讯 日前,南京江宁公证处接待了在“6.30”重大交通事故中遇难的小夫妻(妻子已有7个月身孕)的双方亲属。

小夫妻生前购买了位于江宁东山街道明月港湾的一套房产,并留下股票、公积金等遗产,这些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才能为其亲属办理过户或转让、公积金的提取等手续。江宁公证处经过四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将公证书送达遇难者家属手中。

  考虑到该案社会影响巨大,江宁公证处迅速将此案汇报给江宁区司法局。为了减轻死者家属的经济负担,该局长还批准减免公证费7000余元。公证处按照指示要求快速启动公证程序,当即受理该公证事项。

  办证过程中,遇难者家属心情十分悲痛,公证员一方面尽量安抚他们的情绪,另一方面耐心详细地向他们解释《继承法》和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当场解决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公证员按公证程序规定,认真仔细地审查死者家属提供的所有材料,并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房产部门等核实有关事实与证明材料,制作询问笔录和公证书拟稿,在快速办证的同时保证规范操作。

  经过连续四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公证员将公证书送达遇难者家属手中。据了解,最为广大市民痛惜的这对小夫妻所遗留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遇难的小夫妻都是独生子女,他们的遗产依照《继承法》由各自父母分别进行法定继承。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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