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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绝签字致孕妇死亡续 医院愿赔偿10万被拒

2009年07月18日03:2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李小娥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本报记者董世彪摄
  两年前,肖志军拒绝在剖腹产的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孕妇李丽云最终惨死在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妇产科病房,一尸两命。李丽云父母从湖南来京痛打肖志军后,一纸诉状将朝阳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1万元,誓为女儿“讨个公道”。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审此案。

  庭前变故

  原告与代理人起冲突


  上午9点,李小娥、李旭光夫妇和代理人一起来到法庭。除了事发后一直进行无偿代理的律师王良斌,法庭上还出现一名黄律师。

  庭审还没开始,原告和代理人交换意见,后来争吵起来。
“如果你让他代理,我就撤销对你的代理。”王良斌怒气冲冲地对李旭光说。事后记者了解到,这名从广西来的黄律师,对案卷中的很多问题与王良斌的意见不一致。王良斌认为俩人意见相左对诉讼不利,希望黄律师不要出庭。昨天黄律师出现在法庭上令他很愤怒。随后3名法官进入法庭,王良斌提出撤销对李旭光的代理,只愿意代理李小娥的案件部分。

  庭审现场

  律师列举医院“四宗罪”


  9点20分,庭审开始。王良斌代表李小娥发言说,在孕妇李丽云死亡一事中,朝阳医院是存在过错的。首先,朝阳医院没有尽到告知家属的义务;第二,李丽云入院后,医院没有进行X光等辅助性措施,比如“院方在没有采取任何诊断手段和急救措施情况下,将李丽云强行转到妇产科住院”;第三,朝阳医院存在延误治疗的问题,肖志军并非李丽云的家属,医院却再三让他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肖志军不签字,医院居然还给他做了精神鉴定。王良斌指责医院说,“有时间给肖志军做精神鉴定,却没时间救人,这是存在过错的。”

  李旭光的代理人黄律师补充说,尸检报告表明,李丽云胎儿的胎龄是36周,而朝阳医院的最后论断是“孕足月”。这是因为门诊、妇产科等医生存在过错,对于李丽云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死者母亲称拒签无过

  “肖志军作为关系人,却一再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朝阳医院的代理人说,这才导致手术未成,李丽云病危身亡。

  此时,李小娥突然抬起头,用手指着被告席,带着哭腔大声说,“肖志军拒绝签字是对的。他说"我们是来看感冒的,不是来生孩子的",他坚持的是对的!”尸检报告的结论是,李丽云妊娠晚期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这种病在小诊所就能治好。打点消炎针就行了,根本不用剖腹产啊!”李旭光说。

  朝阳医院愿给10万元

  法庭辩论进行到第二轮,朝阳医院的代理人宣读了一份给法院的函。信函称,李丽云死亡与院方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考虑到患者家属痛失亲人,”朝阳医院代理人提高声音说,“医院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李小娥夫妇10万元,其中近3万元作为李丽云的医疗费用,剩下约7万元补偿李小娥夫妇。”

  法官询问李小娥夫妇是否愿意调解。李小娥夫妇闭口不谈,说朝阳医院在法庭外没有诚意。王良斌律师说,自己无偿代理这个案子一年半,就是想从律师的角度去探索解决医患纠纷的一条道路。“我认为双方都要有诚意,都肯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看问题,体谅一下对方,这才是最重要的。”

  两天前,王良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初法庭组织调解,李小娥夫妇提出朝阳医院出资设立“李丽云基金会”,让他们夫妇来管理,调解无果。王良斌根据医疗单据等,算出李小娥夫妇索赔数额为51万元(包括近44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但他们嫌少,又另加了7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再次调解时,朝阳医院提出愿意补偿李小娥夫妇5万元。因与预期数额差距太大,调解又以失败告终。

  争论焦点

  朝阳医院到底有无责任


  原被告双方就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争论起来。

  这份意见书出自今年6月,结论是李丽云最终死亡与其病情危重、复杂、疑难,病情进展迅速,临床处理难度极大等综合因素密切相关;朝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但与李丽云死亡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

  王良斌认为,这份鉴定是不客观不公正的。因为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都是医院的医生,而不是法医。李丽云的病历表存在问题,鉴定人以它作为基础进行鉴定,导致不客观。

  朝阳医院代理人提出,医院对意见书基本认可,但不清楚其中所指“诊疗过程中的不足”是什么。

  双方为此争执很久,法官拿出一份材料说,法庭曾就这些问题询问过鉴定中心。他们已经回函称,“血气分析不足”是因为这种诊疗行为对确诊李丽云的病情有指导作用,医院没有及时做血气分析存在不足;“气管插管吸氧”本应在李丽云使用吸氧面罩后血液中氧气仍不足的情况下立即使用,但医院插管延迟了约一小时。

  回函最后说,考虑到李丽云身体基础较差,病情危重且复杂,属于死亡率极高的病例,因此院方上述不足虽然影响了抢救她,但与其死亡无因果关系。

  关键人物

  失踪的肖志军


  李小娥最后一次见肖志军,是去年1月,他们把肖志军约到宾馆谈判。认为是肖志军害死了女儿,李小娥说一直没给他好脸色。

  肖志军则一如既往地沉默,穿着记者们送给他的衣服,戴着那块廉价的电子表,双手抱着紧紧低着的头。从头到尾,他说的话不超过10句,反反复复地说“你们打我骂我都行,但我就是不能签字。我们是去看感冒的,不是去生孩子”。最后一次通电话,肖志军嘱咐李小娥,“快去报案,医生是有罪的。”此后再也联系不上。

  家人最后一次见肖志军,也是去年1月。出事后,他们把肖志军接回老家,发现他精神已经变得异常,经常自言自语说“我今后可怎么办”。特别是受到舆论的谴责后,他抱怨父母不相信他,“我做的都是对的,错误在医院”。

  在家没住到一周,肖志军说了一句“我再也不回来了”就离开家,再也没回去,再也没和家人联系。

  前几天,因为李丽云的案子,肖家接到法院的传票,“但是联系不到他,我们没法答复法院。”

  法官从来没见过肖志军。本来李小娥夫妇是将肖志军也一并告了的,但因为送达不了起诉书,他们又撤销了对他的起诉。

  法官昨天说,肖志军作为全程的目击者,法庭希望他能出庭作证,但是几次联系未果,打电话到他老家,家人也联系不上,只得作罢。

  新闻背后

  夫妇俩20个月没回过家


  昨天中午,记者跟随李小娥夫妇来到他们的暂住地——大兴区北普陀影视城。

  北普陀影视城位于大兴区瀛海镇,接近南六环。在车里,李小娥回忆说,去年1月,影视城的老板在电视中看到李丽云的故事,就给他们打电话,说愿意提供住宿的地方。“虽然距离城区较远,每次去法院要坐两个多小时的公交车,但总算有地方收留了我们。”李小娥说,这也是她的第一份工作。

  她平时在影视城帮忙打扫卫生,每月能拿到800元工资。此外还在一家旅馆兼职,烧开水洗床单打扫卫生,一个月挣600元。“只有干活干累了,会忘记女儿的事,心情会好一点点。”李小娥泣不成声地说,一想起女儿她就难过地掉眼泪,根本控制不了。李旭光在外面打零工,收入不稳定,有时候没活干,有时候一天能挣五六十元。

  自从李丽云出事,他们来了北京再也没回到湖南老家,至今已经近20个月。今年4月,李旭光的母亲去世他们也没回去,一是因为没钱,二是当时正在做司法鉴定,走不开。除了李丽云,她们在老家还有3个孩子,亲戚朋友们接济照顾。目前女儿在读大三,大儿子已经辍学,小儿子在读高中。有一次李小娥给亲友打电话借鉴定费,亲友叹气说帮他们养孩子已经不易,帮不了打官司了。从那以后李小娥再也不敢跟老家借钱。

  一个小时后,汽车到达瀛海镇。李小娥夫妇住在一栋小楼的二层,房间仅十余平方米,带一个破旧的卫生间。屋内凌乱不堪,放着煤气罐、灶台、两架高低床、被褥、桌椅、刚洗完的衣服等。

  正在一个角落里看电视的,是李小娥夫妇的大儿子,无业,沉默寡言。李小娥悄悄告诉记者,儿子因为姐姐的事耽误了学习,今年高考只过了二本分数线,觉得花钱太多,所以不愿继续读书。

  与两年前相比,李小娥的发型没变,首饰也仅是一只银镯,只是脸上的皱纹越来越多。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下午,孕妇李丽云因“感冒”去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就诊。因肖志军拒绝签字,5小时后李丽云及其胎儿死亡。

  2007年11月28日,北京市卫生局通报,朝阳医院无过失。

  2008年1月,李小娥夫妇将朝阳医院、肖志军一并告上法庭,索赔暂定1000元。

  2008年2月,李小娥夫妇申请尸检,请求鉴定李丽云真正死因。稍后因肖志军失踪,李小娥夫妇撤回对肖志军的起诉。

  2008年5月,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尸检报告,称李丽云死于肺病引发的呼吸循环衰竭。

  2008年7月,李小娥夫妇申请司法鉴定。

  2009年6月,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称朝阳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李丽云死亡并无明确的因果关系。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刘杰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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