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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招考公务员 不得拒绝残疾人

2009年07月19日05:1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招考公务员 不得拒绝残疾人

  本报讯(记者 熊德壮)结合地震灾后残疾人工作实际,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

招考公务员,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聘用)。

  《意见》称,我省将逐步把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需求。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对残疾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减免等优惠。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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