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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图)

2009年07月19日06:0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江玮)日前,记者从成都市地税局获悉,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联合下文,从今年开始,对四川省范围内营业税起征点再次调整,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起征点调整以后,预计成都市每年减征营业税4659万元。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分为按期纳税起征点和按次纳税起征点。1994年税制改革时,成都市的营业税起征点分别是: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4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2003年,成都市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到: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5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今年营业税起征点再次调整后,成都市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由月营业额1500元调高到5000元。受此政策影响,月营业额在1500元(含1500元)到5000元之间的纳税人(仅限于个人)将享受到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则要全额征收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因此,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虽然免征营业税了,但仍要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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