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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用人单位将先行垫付600元以下小工伤医疗费

2009年07月20日11:5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郑州日报

  今后,600元以下“小工伤”人员医疗费用可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后,再由工伤基金足额拨付。昨日,市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发出通知,调整“小工伤”人员理疗救治管理程序。

  “小工伤”人员是指在工作中受到轻微伤害,且符合工伤及视同工伤条件,但在医疗救治时又达不到住院的程度,门诊救治后短时间就可以治愈,并在愈合后达不到伤残等级、医疗救治费用在600元以下的工伤人员。

  为了方便和保障因工作遭受轻微事故伤害职工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本月起,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发生小工伤后,救治费可先由单位垫付。参保单位征求受伤职工同意后,由受伤职工提出按照小工伤情况处理的书面申请,参保单位持申请在职工受到伤害后7日内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登记备案。不及时登记备案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按照规定,参保单位申请拨付“小工伤”人员理疗救治费用,应于每月20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伤残待遇处申报。

  郑州日报记者 王红

(责任编辑: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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