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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暴力垄断鱼市主犯领死刑

2009年07月22日08:5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法案时讯

  西宁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暴力垄断鱼市主犯领死刑

  本报西宁7月21日电记者韩萍7月2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宁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力军因犯爆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同案被告人武福辉、刘随安、郭玉祥等犯爆炸罪、故意伤害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4年到两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刘随安找到西宁市交通综合市场部分淡水鱼批发商,以规范西宁市淡水活鱼批发及市场价格为由,成立了“鱼市管理公司”。该组织规定,除组织成员可以在组织安排下从事淡水鱼批发,其他商户均不能从事这一行业的经营,每位成员必须按照组织安排的车次运销淡水鱼,并规定,每车次收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利钱。

  2007年4月,被害人张某在西宁市场进行淡水鱼批发,刘随安等人认为张某破坏了“鱼市管理公司”对淡水鱼批发市场的垄断。为此,他们多次利诱、威胁张某,意图阻止张某继续从事淡水鱼批发,均遭到拒绝,便指使王力军“教训”张某。2007年8月16日,王力军将爆炸装置秘密安置在张某的货车上并遥控引爆,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其他5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王力军得到7000元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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