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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的职业共同体

2009年07月22日09:0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最近发生在云南法院法官手铐律师的事件,再一次把法官和律师置于世人关注热议的焦点。如何厘清、理顺、摆正两者的关系,如何形成健康、良性的职业共同体,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法官与律师身份、角色不同,职能、地位各异,然却同为法律人,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同操法律语言,同参诉讼活动,我们深深镶嵌在法治社会中,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共同承担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重任。


  法官与律师的共同语言是法律,法官与律师的共同舞台是法庭,法官与律师共同心愿是正义。诉讼不能变得困难和疲惫,正义不能惨遭伤害与破坏。法官与律师形成的职业共同体是推进法治国家的两股重要力量和坚实脊梁,法治昌盛和民众福祉与我们息息相关。律师扰乱法庭、法官驱逐律师,为法律职业与和谐司法受辱蒙羞。

  法官与律师要相互独立

  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体现着公权力;律师受雇于当事人的委托,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服务,代表着私权利。法官和律师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双方各行其是、各司其职,互不隶属、互不依存,为了守护正义,各自独立依法履行职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与律师既不是互不认同的对手,更不是亲密无间的朋友,两者不存在你高我低的支配与服从,不存在你死我活的敌对与博弈。法官需要保持超然和中立,保持稳重与慎重;而律师则需要保持客观和全面,保持有理与有据。两者的关系不是隔阂,而是理解;不是紧张,而是交涉;不是对抗,而是包容;不是防范,而是交流。

  好法官和好律师是值得共同学习的榜样,他们都是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步的基石。作为一个职业共同体,要共同承诺:敬畏生命、敬重人权、敬仰正义。共同勉励:坚定法律信仰,坚守公平正义,坚守道德良知。忠实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忠诚于祖国与人民。

  法官与律师要相互尊重

  法官与律师代表着对规则的敬畏与臣服,代表着伸张正义的力量。法官和律师要互相欣赏、互相尊重。相互尊重是我们自信、品行的展现,遵守一切诉讼规则和庭审礼仪是我们共同的职责。我们要恪守从业的基本要求和道德底线,打破傲慢与偏见,以自身点滴的言行影响并引导民众学会对法律的尊重,在每一件平凡琐事的纠纷处理中学会彼此间的相互尊敬。

  律师要感谢法官的辛勤付出,律师不得无理藐视、诋毁承办法官,不得对案件的输赢做出不负其责的承诺,枉加评断,更不得挑诉架讼、偷奸耍滑、胡搅蛮缠,损害司法的权威和法官的名誉。尊重法官就是最好地尊重了法律,就是最好地展现了自己的人格本色。

  法官要以公开、透明的裁判活动和公平、服众的裁判结果来赢得律师的尊重。在诉讼活动中尊重律师的人格,尊重律师的职业权利,尊重律师的劳动成果,对律师提供的证据和意见,要认真聆听、充分重视、仔细分析,不得怠慢无礼,失言怒责,尖刻讥评,更不得违反规定,蛮横霸道,动粗弄权,拒绝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和正当权利。尊重律师就是最好地服务于当事人,就是对法律最好的负责。

  法官与律师要相互协作

  同是法律人,同一法律问题,见解有差异,解纷无对立。律师的真知灼见有助于法官清晰明辨,法官的雄才睿智,有利于运送正义。保持中立、耐心、审慎是法官庄重与镇定的体现,客观、严谨、正确的律师意见将倍受关注和赞赏。法官与律师要避免非正常的交往,就要畅通正当的交流。要学会在相互的协作中校正理念,导引行为。

  审判活动需要律师的积极配合参与,搞清案情,正确裁判必须兼听则明。法官要充分调动律师的作用,认真倾听和吸纳律师的意见,谦卑地听,包容地想,公正地判。律师越负责,替法官做的工作就越扎实,法官越容易作出正确的判决。法官对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的辩护意见应当在卷宗中详细记载,应当在判决书中载明采纳与否的理由,讲清为何输赢的法理、事理和情理,应当释明答疑,让律师理解并动员当事人接受公正判决,达到息讼宁人,案结事了。

  诉讼活动不是经验和技巧的简单表演,而是一次深刻的人文关注和理想寄托。律师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案件、提供证据、提出合法建议以及加强自身法律能力的提高上,而不是着力于拉关系、搞公关,为了金钱、名誉而屈从于当事人的非法要求,故意曲解法律,纵容当事人挑起群愤,如此我们就无法立稳、站牢、行远。在我们手中精心撰写的法律文书应该是我们学识与经验,良知与智慧,能力与魅力的最完美答卷。

  法官与律师要相互监督

  生活在一个相对熟悉的乡土社会、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之中,频繁的工作与生活交往,难以避免的人情、说情,既让法官与律师相互稔熟,也让他们难以承受法治之重。法官与律师要突破各种人际关系编织起来的“人情网”,突围民众的偏见和误解,共同净化良好的司法氛围。

  同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难题的“风口浪尖”上,法官与律师要严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操守,努力做时流的明镜,人伦的雅范。双方要致力于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和规范双方廉洁、高尚的业内、业外关系,共同以优秀的司法品质服人,以良好司法形象立身。

  纯洁才能永恒,廉洁才能长久。法官与律师应当成为法律信仰的塑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沉溺于斩不断理还乱的人情往来中,法律就会被扭曲,正义就会被蒙上双眼,忘记操守意味着背叛誓言。违法交易、吃喝请托、见利忘义,这些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败类和人民的公敌,都将导致我们共同荣誉的丧失,共同事业的减损,共同理想的打折。

  法官与律师要相互学习

  置身于知识经济、终生学习的时代,面对知识的更新和问题的多样,法官与律师都要共同增加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学习的忧患与紧迫,自觉地多一点学习、少一点应酬,多一些思考、少一些浮躁,把学习内化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境界,把自己培养成知识型、学者型的职业精英。

  知识贫乏、能力平庸潜伏着被淘汰出局的危机,法官和律师不仅要知法懂法、学识渊博、业务精湛,而且我们还要深刻领会立法的意图、精心探求法律的目的,对于人性、社会和法律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考量。

  案件无大小,纠纷无轻重。对于一生可能只有一次接触的诉讼当事人,寄托着当事人对法律的无限期待。每一次案件的处理都有双方的付出与努力,都是一场鲜活、生动的人生感悟和人格教育。

  敏锐的洞察力,透彻的分析力,理性的决断力,亲和的人性力将彰显这个职业共同体引领时代的仁德与风骨。有了这样一种力量,既不懈怠对妻儿的家庭责任,也不会牺牲原则去谋取功名,更不会投机钻营之术而趋炎附势、急功好利、愧对人民。

  法官与律师应当牢记责任、不辱使命,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以开阔的视野、宽广的心胸,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以高明的司法智慧、高超的司法技巧、高尚的人格魅力,不辜负人民的信托,干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在机制层面上推进,我们要尝试建立相对稳定、畅通的交流沟通机制。定期共同策划或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和案件分析,积极推动富有建设性、实用性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在制定相关规则时,相互听取和交流对司法审判工作和律师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共同探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真问题,共同参与一些社会公益事业。我们有必要在法院和律协培训活动中,互相邀请代表进行交流、讲授,同时互设投诉专线,建立“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公示栏”,对违法违纪法官与律师坚决查处,逐步建立起相互测评、相互信任、共同提高的制度。

  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和完善是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心声,是我们铭心立志、明心入脑的誓言,我们共同寄国家法治昌盛,盼人民幸福和谐。

  (作者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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