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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机场元宵夜血案4名受害者索赔75万

2009年07月23日10:1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元宵夜 男子候机大厅刀捅4人》追踪机场血案4受害者索75万

  记者洪扬 合家欢乐的元宵夜,旅客刘勇拔刀行凶,酿成震惊全国的“元宵夜昆明机场血案”(详见本报2月10日报道),造成1死3伤的惨剧。

昨天,记者获悉,死者王文艳的家属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和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机场)索赔经济损失30万余元,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目前,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其余3名伤者也共同提出39万余元的索赔诉求。

  2009年2月9日,临沧旅客王文艳因为误机,在亲友李花、倪伟、郭国平的陪同下,到航空公司柜台前要求办理改签手续,与急于购票的旅客刘勇发生冲突,倪伟将刘勇打倒在地,刘勇一怒拔刀行凶,40岁的王文艳被刺中4刀后不治身亡;37岁的郭国平被刺中11刀,但其伤情经鉴定为重伤并构成7级伤残;25岁的倪伟被刺中2刀,经鉴定为重伤并构成8级伤残;26岁的李花被刺中1刀,经鉴定为轻伤。

  血案发生后,云南机场表示自己不对此事承担任何责任。近日,王文艳家属的代理人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用航空法》等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和机场依法负有保障进入其服务区的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而此事中,航空公司和机场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于是向西山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向两单位索赔307466元,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7月21日,西山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郭国平、倪伟及李花也委托律师,向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经济损失3265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5万元。

  王文艳家属委托的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耿国平、彭泽两位律师透露,刘勇一旦被提起公诉,王文艳的家属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行凶者索赔。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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